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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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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六月四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答问内容:
 
记者:特首,想问一下,今年是六四的三十周年,特首会否支持平反六四,还有,会否代香港人向中央表达这个诉求?第二,有人担心《逃犯条例》修订之后,当局可以引用《逃犯条例》第24条,令香港人可以无需经过特首和法庭把关,因为国防和外交的理由便可以将疑犯送返内地,这说法是否成立?
 
行政长官:第二个问题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李家超局长已经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详细说了,如果大家记得,无论是个案移交或长期协议的移交都有一个非常谨慎的程序。谨慎的程序包括先由申请方提出移交要求,特区政府相关官员,包括律政司的同事,会看看所有证据,然后确定它能否满足一些条件,包括我们在上星期公布的额外保障人权的措施,再请行政长官发出一个证明书;发出证明书后便启动在法庭方面的程序,法庭会基于法律和证据决定是否可以移交,再交回行政长官。你所提到的国防和外交的考虑于何时介入,就是如果申请方申请移交,行政长官在那一刻要启动──即发出证明书的时候,如果有国防和外交的原因,是可以拒绝处理这件事。如果在那时没有拒绝处理,接着便会是法庭处理。法庭处理了,如果是没有证据,便会即时释放;如果有足够证据便会交回给行政长官,可以移交。到那一刻,如果有国防和外交的理由,我在法律上可以用我的酌情权不移交。说到底,第一,是有一个很谨慎的程序;第二,是需要经过法庭程序;第三,以国防和外交的理由不移交。所以并不存在我可以绕过法律,只是听中央的命令,以国防、外交的理由,将一个不能移交的人去移交,希望这能释除疑虑;但是如果更加详细的解说,可能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更适合。
 
  今天的日子,很多人都有一个回忆。从特区政府来说,这彰显了香港是一个非常自由的地方。我们尊重市民表达、言论的自由、集会的自由,这亦是受到《基本法》的保障。我希望在今日如果有任何公众集会活动,也是在一个安静、有秩序的情况之下进行。
 
记者:法律界选委要求就《逃犯条例》与你会面,但你们给他们的回覆是叫他们去保安panel表达意见。其实保安panel方面已经否决召开公听会,他们可以如何表达意见?第二,是否他们在修例上没有票,所以你们便可以不理会他们?谢谢。
 
行政长官:不可以这样说。我们由二月十五日开始,现在一眨眼过了三个半月;我们在这三个半月里,保安局、律政司、我本人、政务司司长都不停在听意见,向一些团体、人士、商会作解说。事实上,现时已经到了一个时间比较紧迫的情况,条例已经在立法会透过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来审议。怎样可以证明事情有紧迫性呢?保安事务委员会差不多要连续──除了星期日稍为休息外──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一、今日星期二、明日星期三开会议。所以实际上来说,如果还有人有意见──因为很多意见其实我们都已经听了──还有人、有团体有意见的话,最好是按保安事务委员会当日通过的安排,以书面交给立法会一并考虑。
 
记者:林太,你说修例有急迫性,其实台湾方面已经说得很清楚,是不会根据现时你修例的方法移交陈同佳,其实这急迫性在哪里?以及刚才有行家都问你,你说尊重香港人表达对六四事件的看法,其实现在想问清楚,你会否代表香港人有勇气向中央表达争取平反六四这个诉求?因为你在选特首时说过历史一定会对六四事件有一个交代,今年已经是六四事件三十周年,你会否有这勇气去争取?《逃犯条例》通过后,其实香港人有机会被送到连六四到现在都不能公开讨论、亦未落实国际人权公约的地方受审,其实你觉得推动今次修例是否真的对得住香港人?谢谢。
 
行政长官:首先,我要再重复地说,这次修例工作有两个目标,第一是让我们有法律基础处理这一宗社会极度关注、受害人极度悲伤的台湾谋杀案,这是有时间性的;同时这宗谋杀案亦突显了我们长期有一个漏洞或不足或空白,就是香港除了与我们签署了有逃犯移交协议的二十个国家、地区外,我们是没有法律基础与其他超过一百七十个国家,包括我们自己的内地、台湾和澳门,做任何逃犯移交的工作。针对中国其他部分,即内地、台湾和澳门,我们甚至连刑事上的法律互助工作都不能够做,这是一个制度上的漏洞。我们有两个目标,这两个目标令我们必须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尽管第一个目标或许在有了法律基础之后仍然会在推进上出现各式各样的困难,但第二个目标亦存在,所以经过了三个半月很密集的讨论,我们有什么理由放弃这件工作?这项工作对于香港未来发展是非常有利,令我们既可保障香港的公共安全,亦可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亦是这个原因,大家听到几位纪律部队首长都出来呼吁,希望社会能够支持这条例的修订、立法会早日通过。这几位首长是什么人?这几位首长就是每日执法保障香港的安全,无论是处理一些跨境严重罪行如谋杀、拐带等,或是处理一些洗黑钱、恐怖主义活动等,他们都觉得必须要站出来说一些正义的说话。有了这样的背景,我作为行政长官怎可以因为有批评,包括人身的批评,而收回这件这么重要的工作?
 
  至于你说很多人被随意送返某一个地方,我已经解释了很多次;不过,我们愿意继续解释,亦希望你们继续报道,就是这并不是随意,这是一个非常严谨的法律制度以及涉及法庭程序的工作。由于我们三个月来听到有一些关注──其实我们认为这条条例是没有问题的,就长期移交协议过去二十多年执行起来都没有问题,社会从来没有关注,亦没有移交方提出有些什么做得不妥当──但既然今次的工作听到有这样的疑虑,我们亦额外再加入六个措施以释除公众疑虑。希望大家都客观持平些,看看我们这件工作的性质和目标,以及对于香港的重要性。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6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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