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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公共及资助房屋商业设施规管(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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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公共及资助房屋商业设施规管(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首先感谢委员会邀请政府出席今日的会议,讨论叶刘淑仪议员和麦美娟议员提出的《公共及资助房屋商业设施规管(立法条文)条例草案》。

  政府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已载列于今日的讨论文件。我们明白拆售物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民生,而《条例草案》的建议措施是希望处理一些社会大众所关注的问题,我们理解叶刘淑仪议员和麦美娟议员的出发点,但从法律、政策及执行三方面作出检视后,我们认为没有足够基础让政府支持《条例草案》及相关的建议措施。

  从法律层面来説,根据《基本法》第74条,议员不得提出对「公共开支」、「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造成任何实质影响的条例草案。议员的条例草案,凡涉及「政府政策」,除非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亦不可提出。政府初步认为《条例草案》涉及「公共开支」、「政府运作」及「政府政策」。

  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条例草案》对政府政策的影响。

  首先是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对拆售物业的政策。房委会在二○○五年分拆出售这些物业,目的是让房委会能够更专注履行其提供资助公共房屋的职责,并透过分拆出售设施所得的收益,改善房委会中短期内的财政狀况等。终审法院在二○○五年就一宗相关的司法覆核案件作出判决时,裁定房委会的分拆出售计划,符合《房屋条例》第4(1)条的宗旨,即房委会须确保向有关人士提供房屋和「委员会认为适合附属于房屋的康樂设施」。

  与一般私人业主一样,拆售物业的业主受到法律、地契条款及大厦公契所规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及地契条款,政府不能干预拆售物业业主合法地使用其物业的权利。然而,若相关业主违反任何法律或地契条款,相关政府部门必定会严肃追究及采取相应行动。

  房委会和拆售物业业主的买卖契约中,亦因应个别情况设有若干限制性契諾,包括零售设施契诺、停车场契诺、福利租赁契诺及分摊比率契诺。这些限制性契诺不会因为拆售物业的业权改变而失效。一直以来,房委会有既定机制确保即使部分物业的业权已经转让,有关物业仍受契诺规限。只要有关业主不违反与房委会订立的买卖契约中相关的限制性契諾,房委会没有法律基础,亦不会干预业主的日常运作和商业决定。

  就自由市场及公平竞争方面,《条例草案》倡议者认为拆售物业的营运模式有机会违反《竞争条例》的行为守则。我们曾就此谘询过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竞委会认为就零售设施而言,所谓由某业主垄断市场的情况需视乎个别地区的实际市场状况,难以一概而论。

  此外,《条例草案》订明建议措施只适用于附表2所列举的147项拆售物业,而非全港所有同样提供零售及康乐设施的物业。政府忧虑这建议会否违反自由公平竞争的原则。

  《条例草案》建议的租务管制是一项极具争议的议题。政府过去曾就对住宅物业实施租务管制这个议题进行详细研究,并在二○一四年公布的《长远房屋策略》阐述了有关对租务管制的看法。简而言之,纵观本地和海外的经验,均说明推行租务管制可能会出现连串预期之外的后果,有些更不利于该等措施原拟保障的租户。我们认为这些分析大致上同样适用于商业物业。例如,业主可能更倾向将物业租予大商户、不再重视更新商铺或维修保养商铺,以及可能会向租客索取高昂杂费等。

  我们亦已就引入租务管制的建议谘询竞委会意见。竞委会表示,除非正常市场竞争过程未能制约某业主或某零售商拥有的市场权势,否则不应轻易考虑引入租务管制。

  《条例草案》的建议措施在执行上亦有不少问题。《条例草案》建议授权房委会对一些它已经没有业权的拆售物业执行租务管制,而有关措施必须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包括租金调整的方程式及谘询机制)执行。这做法与房委会现时对其辖下非住宅物业的租务政策截然不同。同时出现两套并行但不相同的做法,会对房委会的角色和运作构成深远的影响。

  《条例草案》要求房委会就租金增幅谘询区议会、拆售物业业主、有关业主立案法团及屋邨管理谘询委员会等。由于谘询过程牵涉不同利益立场的持份者,若然意见分歧,要订定最终的租金升幅相信在执行上会有实际困难。

  总括来说,基于上述各方面的分析,我们认为现时没有足够基础让政府支持有关措施。政府会继续推行不同工作,透过多种途径回应公营房屋居民的各种购物、社区服务及泊車等生活需要。

  政府明白委员对拆售物业的关注,亦感谢叶刘淑仪议员和麦美娟议员的善意。我们会继续监察业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契诺,并鼓励拆售物业的业主肩负其社会企业责任,在其制定商业策略时能更了解居民及公众的关注,更多留意及考虑立法会议员和市民意见。我们亦希望他们在日常运作中加强与不同持份者的沟通工作,重视居民不时转变的期望及需要,与居民和地区持份者保持良好有效及具建设性的联系。

  多谢主席。
 
2019年6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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