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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各政府部门辖下的工作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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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某些外地政府有就政府部门使用的工作犬订定工作条款(例如每周工时)、退役年龄及退役后生活保障等安排。关于各政府部门辖下的工作犬,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哪些政府部门有使用工作犬执行职务,并按政府部门名称列出犬只数目;
 
(二)各政府部门就使用工作犬执行职务订定的指引的详情为何;
 
(三)各政府部门辖下工作犬执行的职务的详情为何;
 
(四)各政府部门辖下工作犬的一般每周工时为何;
 
(五)各政府部门有否就辖下工作犬订定退役年龄;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过去五年,每年各政府部门用于管理工作犬的相关开支和人手为何;
 
(七)过去五年,每年工作犬被人道毁灭的数目及原因为何;
 
(八)现时已退役的工作犬的数目为何;政府有否为它们的生活提供支援(例如医疗服务);如有,详情及过去五年每年的有关开支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九)鉴于政府计划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以订明动物负责人负有妥善照顾动物的「谨慎责任」,政府会否把各政府部门的领犬员纳入规管范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及卫生局谘询其他部门后,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至(四)现时政府有六个部门,分别为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香港海关、惩教署、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消防处及警务处,设有工作犬队伍,协助部门人员执行各项与维护法纪和保障大众安全有关的职务,包括检疫、缉毒、搜索、调查,以及巡逻等。六个部门工作犬数目表列如下:
 
  渔护署 香港海关 惩教署 食环署 消防处 警务处
工作犬数目 11 68 67 7 6 121

  各部门会根据其工作犬的职责和实际情况,为管理及照顾工作犬制订指引,当中涵盖日常工作范畴、膳食安排、休息时间和处所管理,以及退役安排等。渔护署、香港海关、惩教署、食环署及警务处的工作犬一般每天工作三至八小时不等。消防处的工作犬须负责协助火警调查及于坍塌现场或山岭协助搜寻被困或失踪人士,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工作犬会与其所属的领犬员以队制轮流当值,以24小时当值后附以24或48小时休班的模式工作。
 
(五)上述部门均已订定工作犬的退役安排,视乎个别犬只健康状况和兽医意见,退役年龄大概为八岁至九岁。
 
(六)过去五年,以上六个部门每年用于管理工作犬的平均开支(包括领犬员及督导人员的薪酬、犬只粮食、医疗费用等)和所涉人手如下:
 
  渔护署 香港海关 惩教署 食环署 消防处 警务处
每年平均开支(万元) 250 2,180 1,210 240 230 /(注)
每年平均所涉人手(名) 12 66 28 6 6 146
注:警务处没有备存用于管理警犬的相关分项开支数字。
 
(七)过去五年,每年平均有三只工作犬因患严重疾病要由兽医以人道方式处理。
 
(八)工作犬的领犬员一般可优先申请把退役的工作犬领回家中收养,然而,由于个人理由或居住环境所限,并非每位领犬员都能收养退役的工作犬。部分退役工作犬会在相关部门的审核后,由有兴趣的人士领养。有待被领养或无人领养的工作犬则会被安排留在相关部门内颐养天年。过去五年,以上六个部门共有213头退役工作犬。政府并无备存现时用于退役工作犬开支分项数字。
 
(九)政府正就加强保障动物福利建议谘询公众,当中包括引入对动物负责人施加谨慎照顾动物的责任。相关部门的领犬员作为工作犬的负责人亦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满足犬只的福利需要,我们会参考谘询期内所接获的意见,然后确立建议详情。
 
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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