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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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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早晨。看看大家有什么提问?
 
记者:关于立法会说会进行一个电视辩论,现在说要邀请你去电视辩论,但为什么会不去?虽然立法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但电视辩论是否可以正如你所说可以多方面向所有人解释?另外,香港总商会建议把门槛提高,监禁七年或以上才引渡,这可以提升对他们的保障,你自己觉得这些建议是否可行?
 
行政长官:第一个问题,有关于非建制议员昨天去信给我提议电视辩论,特区政府已经第一时间回应相关的议员,亦回应了传媒的查询。整个修订条例的工作是一个政策和法律的课题,我们已经提交条例草案到立法会,立法会是一个最适合去讨论、辩论或让我们回应的地方;主事的官员,包括保安局局长、律政司司长和相关的同事亦会全力以赴去回应立法会议员的提问。我得悉虽然我们已经决定在六月十二日在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但保安事务委员会亦同意召开一些特别会议,让这种本来应该在法案委员会出现的理性讨论和互动,可以在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进行。首次特别会议将会在五月三十一日进行,我的同事一定悉力以赴、全面配合。如果开完这个会议还需要开更多会议的话亦没问题,希望能够回应议员的提问。这些会议全都是公开的,传媒亦可以直播,所以社会亦可以知道在这些会议上双方的讨论。至于我本人,事实上我自从上任后时常去立法会。上星期的一节质询环节,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一半的提问──无论是来自建制派议员、非建制派议员──都是围绕着这课题,我也很乐意继续用这个既定的平台来回应。六月的质询时间应该会在六月十二日,我会继续利用该平台回应议员对我提出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昨天保安局局长再次与商会讨论,包括总商会。我在晚上碰巧亦见到总商会主席,总商会也向我表示他们是支持这个条例。经过这一段时间的讨论、特区相关官员的解释,他们是支持修例的工作。事实上,香港与很多地方都可以有刑事互助,反之与内地、澳门、台湾是完全不能够有刑事互助,亦不可以移交逃犯,是并不理想的。因为经过今次讨论引起很多的焦虑,总商会建议我们可以在额外保障方面再研究,我们会一并──因为不单止总商会有一些建议,其他团体近日都向我们表达了一些意见──我们会一并研究和希望争取在这几日内作一个回应,让我刚才提到的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可以进一步就政府的回应再有一些讨论。
 
记者:收到总商会的那些建议是否可行,是否还有修订空间?同时,一些驻港领事昨天都向立法会议员表达过对条例的忧虑,你接下来会做些什么解说工作?会否约见一些领事商讨?
 
行政长官:第一,正如我刚才回答一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除了总商会,事实上有其他团体,亦有立法会建制派议员正与我们商讨类似议题──即是说,他们原则上是支持的,经过解释后亦认为这件事是要做的,经过这样的争议更要做。但因为引起了一些焦虑、担心──当然我们知道这些焦虑和担心源起自什么,但无论如何,我们听到社会上是有焦虑、担心──我们会作出一个回应。对于不同的团体很有建设性、很正面地提出一些额外措施,我们现时正全面整合,希望能够一次过作回应。如果每天就不同团体的个别建议回应,社会收到的信息会比较混乱,所以我们会一并回应。回应的时间亦会很快,因为如果这些回应需要再进一步修订我们的条例草案,即是委员会阶段的修订(Committee stage amendment),截止日期是六月一日,政府一定要按这些立法会程序进行工作。即使不需要用这个修订工作来处理,亦需早点给有关团体、立法会知道,好让他们在开展辩论时能够掌握最全面、最新的资料。请大家给予点耐心,我们会尽快作出回应。
 
  关于向外国领事的解说,事实上,我跟外国领事的关系在政府官员里可算是最紧密,因为我过去四年半担任政务司司长,都是主力跟外国领事交往,不单双边关系方面,亦很支持他们在香港各方面的商贸或文化推动工作。可惜这次我未有直接跟他们讨论的机会,所以他们表达了这个意见或有些误会,我都觉得很遗憾。基于我和他们的交往,我更早亲自向他们解释这事,应可有助他们的了解。无论如何,上星期数个属于欧盟国家的总领和欧盟办事处的主管来见我,我都作了一次解说,希望他们能更好掌握情况。稍后,我也约了至少三、四位总领事,亲自再向他们解说,因为我觉得他们的担心是过虑的。譬如担心过境旅客,即是他们国家来香港的过境旅客都会随意地被遣送返内地,我想任何看过这条条例、了解这条条例的目的,或掌握如果要启动这条条例时那个漫长的程序、那么多关卡,根本不可能适用于这一种的情况;更何况原本的《逃犯条例》里有很多保障──政务司司长最喜欢用数字表达──八不移交、多重保障,这些我全都希望他们能掌握得更好。
   
  现在我们每一日都在继续解说工作,我希望社会上对于这课题有不明白的朋友都多看我们的资料。如果真的有疑问,亦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我们在海外的办事处亦在做这些解说工作。这件事对香港是重要的,这是一个巩固法治、彰显公义、令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大都会有更全面保障的修订,既不会成为一个在外地犯下严重罪行后来匿藏的地方,我亦不愿意看到我们香港人在外地犯了严重罪行仍可逃之夭夭。从这两个角度看,修订两条条例作出改善,我觉得是需要的。无论我个人承受多少这些政治上的批评,我都觉得这件事是应该做,便要为香港做好这件事,希望得到社会广泛支持。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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