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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政府及相关机构开发的流动应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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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近年锐意推行创新科技,除了透过创科生活基金向流动应用程式(程式)开发商提供高达452万元资助外,各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亦积极推出程式以作宣传及分享资讯。然而,据报政府及相关机构在二○一○年至二○一七年间推出的逾200个程式中,107个共耗用公帑高达2,300万元的程式现已下架。同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多次为作一次性宣传而开发程式,成本高昂,但部分程式的下载次数仅得数百。例如,该署于二○一六年为配合香港文化博物馆一个项目而推出的语音导赏程式仅维持三个月,却耗费18万元公帑。有市民批评,部分程式功能匮乏及仅得文字资讯,以致未能吸引市民下载,政府开发该等程式犹如「倒钱落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共有多少个由政府及相关机构开发的程式可供市民下载,并按程式名称列出(i)开发的政策局/部门/机构及(ii)每年招致的经常性开支金额;
 
(二)有否统计(i)每个第(一)项所述的程式的每月活跃使用者人数及(ii)其占累计下载人数的百分比;如有,过去三年的数字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检讨部分程式下载率差强人意的原委为何;当局以何条件或准则决定程式应否下架;鉴于有为数众多耗用不少公帑开发的程式下架,当局有否评估有关情况会否影响公众对各政策局/部门/机构有效运用公帑的信心;
 
(四)起动九龙东办事处开发名为My Kowloon East(MyKE)的程式是否符合第(三)项所述的下架条件或准则;如是,会否立即将该程式下架;
 
(五)各政策局现时有否正在或计划开发新程式;如有,详情为何;决定是否批准开发程式的准则为何;
 
(六)当局日后批准开发程式前会否订定开发程式指引,订明程式须顾及「用家体验」、「以用家为本」及具实用性等元素,以期该等程式有高下载率及使用率;及
 
(七)当局在向程式开发商批出的合约有否订明,一旦程式未能被成功开发、未如期推出或水准参差,开发商须向当局作出赔偿,以确保公帑运用得宜?

答覆:
 
  就问题各部份,经谘询相关政策局/政府部门(局/部门)后,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截至二○一九年四月底,各局/部门共提供85个流动应用程式让公众下载。这些应用程式的每年经常性开支和累计下载数字详列于附件一。个别局/部门不时会收集有关每月活跃使用者人数及累计下载人数的数据,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科办)没有备存这方面的资料。
 
  此外,政府相关机构共提供52个流动应用程式供下载(附件二)。资科办没有这些流动应用程式的每年经常性开支、活跃使用者及累计下载等统计数字。
 
(三) 流动应用程式下载数字高低受不同因素影响,例如:目标用户群组本身人数不多(如专供视障人士或海外投资者使用的程式)、公众可从其他途径(如部门网站等)获取服务等。在决定其流动应用程式应否下架时,局/部门会考虑应用程式的下载率、用户对程式的意见、个别流动应用程式是否有持续的需求、用户的需要是否应由其他流动应用程式或电子政府服务网页取代等因素。各局/部门在过去两年已将一些过时的流动应用程式下架,以节省维护这些程式的开支。
 
(四) 根据发展局提供的资料,发展局起动九龙东办事处推出的「我的九龙东」流动应用程式,主要是提供一个平台供分享实时数据,以促进智慧城市发展。这些实时数据包括空置时租车位及从不同概念验证测试所收集的实时数据。截至二○一九年四月底,这个应用程式的累计下载数字约为9 600次,这可能与它的应用主要集中于九龙东有关,其下载数字在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录得25%的年度增幅。起动九龙东办事处会继续定期检讨及因应用户需要不断完善该程式的设计和功能,并为新增的功能作进一步推广,鼓励市民下载和使用。
 
(五) 水务署和资科办计划在二○一九至二○年度开发新的应用程式,详情如下:
 
(i)水务署计划于二○一九年第二季推出「水知园」流动应用程式。「水知园」是水务署新设的教育活动中心,将以各种互动游戏和展品带出有关香港水资源,以及节约和珍惜用水的教育讯息。这个流动应用程式将配合「水知园」的成立,提供预约及导赏功能,方便参观者参与中心内的各项活动。

(ii)资科办将于二○二○年年中推出数码个人身分(eID)流动应用程式配合eID的推行,让香港居民利用个人流动装置登记eID。成功登记后,用户可利用eID流动应用程式进行身分确认和进行政府和商业机构网上交易。
         
(六) 资科办在二○一八年十一月发布经修订的《流动应用程式实务指南》,订明各局/部门在开发流动应用程式前必须充分考虑成本效益、确立程式的目的及了解目标用户群组的需要,并须配合适当的宣传和推广,让服务对象知悉程式的目的和用途。此外,资科办会定期检视各局/部门的流动应用程式的应用情况,并视乎流动应用程式的性质和目标用户群组,要求局/部门就推出多时但累计下载次数仍少于10 000次的流动应用程式检讨是否需要下架。
 
(七) 各局/部门在批出开发流动应用程式的合约时,会订明所需的服务范围、系统及程式的要求(包括功能及保安上的要求),以及项目时间表等。局/部门亦会进行测试及验收。如项目的推行不符合合约的要求,当局会按合约条款处理,包括要求赔偿等。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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