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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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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在立法会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今天《纽约时报》报道黄台仰在德国获得庇护,其实政府对这件事是否知情?会不会申请引渡他回香港?

保安局局长:个别媒体的报道我们不评论,我们亦不评论个别个案,但在一般情况之下任何一个人如果法庭是让他保释某一个罪行,而他没有履行保释的条件,他会被法庭通缉,而有关的执法部门亦都需要用任何的合法方式去缉捕他,每一件案件执法部门都会留意它的事态发展,从而按法律程序去追缉这个(被)通缉人士。

记者:想问jump bail(弃保潜逃)的情况?还有暴动罪本身在德国和香港的引渡协议中是否一个可以引渡的罪行?

保安局局长:我强调,首先我不讨论个别个案,但弃保潜逃不是我们移交逃犯(《逃犯条例》)里面的一个罪行,移交逃犯里面共有46个罪类是写得很清楚。每一件案件如果它符合《逃犯条例》里面的一些条文要求,当然又适用的话,执法部门是会按着他们一般的做法,会征询法律意见,采取适当的行动。

记者:暴动罪是否属于一个可以移交的罪行?

保安局局长:我不去讨论个别个案,46个罪类中有包括一些涉及暴力的罪行,真真正正有关可以移交的控罪,就要看看是否符合罪类。多谢大家。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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