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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以招标方式推售的一手住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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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文豪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去年六月二十九日宣布修改预售樓花同意方案,要求发展商不论透过何种方式销售楼花(包括公开发售、招标及拍卖),每次推售的住宅单位数目,均不能少于有关预售楼花同意书所涵盖的住宅单位总数的20%。然而,据报发展商只需宣布把若干无意出售的楼花以招标方式推售(而他们可在推售活动完结后宣布以招标方式推售的单位因准买家出价未达底价而未能售出),便可既在实质上推售少于20%的单位,但又符合上述规定。另一方面,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商会)在本年四月四日宣布推出三项措施,当中包括非豪宅项目首次销售的单位将以公开发售方式进行。有意见认为,有关的价单和成交纪录册可增加单位售价的透明度,以及为日后参与竞投有关项目单位的准买家提供参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发展商透过上述手法应付推售比例的规定,有否违背该规定的政策目的及是否显示该规定出现漏洞;

(二)尽管商会推出的三项措施仅属自律性质,但发展商亦就此达成共识,政府会否考虑把该等措施编篡为成文法,以确保发展商不会违反有关要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尽管商会推出的措施增加透过招标方式出售单位的售价的透明度,但参与竞投的准买家仍需面对不利情况(例如他们的出价必须高于发展商的底价和其他出价才可成功购得单位),政府有否措施保障该等准买家的权益;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政府于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现阶段没有计划在预售樓花同意方案下就发展商透过招标方式推售单位的数目、比例或次数等作规定,这取态的理据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谭文豪议员的各点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政府一直密切监察私人住宅物业市场情况和动向,并因应需要适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市场健康发展。为了鼓励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尽早推出市场及改善销售手法,行政长官于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宣布修改「预售楼花同意方案」,规定发展商每次推售的住宅单位数目均不能少于有关预售楼花同意书所涵盖的住宅单位总数的20%。如果剩余未卖出的住宅单位数目少于总数的20%,发展商须一次过推售所有剩余单位。考虑到发展项目的情况各有不同,「预售楼花同意方案」并无规定发展商销售楼花的方式。不论销售方式为何,发展商都必须遵从上述规定。

  行政长官同日亦宣布另一项措施,即建议修订《差饷条例》,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征收「额外差饷」。「额外差饷」会由差饷物业估价署按年征收,金额为该单位的应课差饷租值的两倍(即200%)。政府已就修订建议谘询持份者及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并正草拟《差饷(修订)条例草案》的细节,会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上两项措施相辅相成,可有助达致鼓励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尽早推出市场的政策目的。

  至于有关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方面,政府一直以三管齐下的方法,透过严肃执行相关法例、持续改善业界的遵从情况,以及加深公众的认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一手住宅物业时受到保障。

  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条例》)第67条规定,发展商若以招标方式销售一手住宅物业,除《条例》第二部第三分部有关价单的部分不适用外,发展商仍须符合《条例》下其他各项规定,包括提供售楼说明书、载有销售安排的文件以及成交纪录册。

  执行法例方面,政府早前指出,过往一段时间有个别以招标形式发售的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过程透明度不足,做法不理想。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监局)已透过主动监察,发现有个案的销售手法及成交资料的透明度不足,可能违反《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销监局正调查有关个案,并会基于证据严格执行《条例》,不排除会作出检控。同时,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亦正进行调查,确保地产代理在参与以招标形式发售的项目时,严格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及该局的指引。

  销监局已就一宗涉及成交资料透明度不足的个案向卖方提出检控。案件将会在二○一九年七月九日进行聆讯。

  改善业界遵从法例方面,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1条,发展项目的成交纪录册的目的是向公众人士提供关于该项目的交易资料,从而使准买家了解巿场状况,在购买一手住宅物业时能获得准确的资讯,作出明智决定。销监局早前发出一份「给业界的提醒」和常见问答,要求卖方在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成交纪录册内列出支付条款的所有详情,并提醒卖方,如果在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时提供折扣、赠品、财务优惠或利益(无论是否以现金方式)给买家,卖方应列出与买方就购买指明住宅物业所协定的支付条款的细节。此外,载列在成交纪录册内的资料应完整齐全,以免准买家须参考其他文件或资料,才找到相关支付条款的细节。

  同时,地监局亦向地产代理发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他们不论发展商以何种方式销售其物业,持牌人均须遵循《地产代理条例》及地监局发出的执业通告内的有关指引。地监局特别提醒持牌人,在未取得卖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发放任何以招标形式销售的一手住宅物业推广资料,包括载有建议之投标价格的资料。

  加深公众对法例的认识方面,销监局亦已于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发布全新宣传声带,名为「入标买楼你要知」,提醒准买家购买以招标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物业前须注意的地方。

  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上述措施的成效,以及以招标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情况,并会按需要采取任何可行措施,令以招标发售的透明度与以价单形式公开发售的一手住宅物业看齐。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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