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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资助出售房屋屋苑范围内或毗连的斜坡挡土墙的维修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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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尹兆坚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现时有部分资助出售房屋屋苑的地契/公契订明,屋苑业主须承担维修和保养其屋苑范围内或毗连的斜坡/挡土墙的费用。该等屋苑的业主反映,有关费用高昂,对其造成沉重财政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现时分别有哪些资助出售房屋屋苑的业主(i)须及(ii)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其屋苑范围内或毗连的斜坡/挡土墙的部分或全数费用(按屋苑名称以表列出详情),以及政府会否代有关业主承担该等费用,以减轻他们的财政负担?
 
答覆:
 
主席:
 
  就尹兆坚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资助出售房屋与一般私人物业无异,受到《建筑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条例和规定、政府租契(地契)及大厦公契(公契)所规管,其日常的管理事务由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委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地契、公契及相关条例执行。
 
  根据这些屋苑所在地段的地契及屋苑公契规定,地段的业权人须负责妥善管理、保养及维修屋苑的公用地方及设施,包括道路、斜坡/挡土墙(包括地界以内或地契所规定地段的业权人须负责的毗连斜坡/挡土墙)、康乐设施、屋宇装备设施例如消防装置等。法团及其物业管理公司须代表所有业主依照法例、地契及公契履行有关管理及维修保养的责任。如房委会拥有相关地段部分业权,房委会有责任按公契规定分担指定公用地方及设施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开支。
 
  正如其他私人物业,资助出售房屋屋苑的业主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位于屋苑地界内外所需要保养维修的斜坡/挡土墙),已在地契及公契文件清楚订明。业主在购买单位时,亦有责任知悉他们应负的责任。因此,政府及房委会认为不应以公帑补贴个别屋苑业主维修其屋苑范围内或毗连的斜坡/挡土墙的责任。
 
  现时,一共有80个资助出售房屋屋苑的业主须分担维修其屋苑范围内或毗连的斜坡/挡土墙的费用,屋苑名单载于附件。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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