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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非法营办私营骨灰安置所被定罪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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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九岁男子因非法营办私营骨灰安置所,违反《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条例》),五月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处罚款及留有案底。这是自《条例》生效以来,首宗因非法营办私营骨灰安置所被定罪的个案。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今日(五月十七日)表示,该署辖下的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骨灰所办)人员早前发现一间位于红磡曲街的骨灰安置所怀疑在没有根据《条例》取得牌照的情况下出租龛位。骨灰所办人员遂对该处所采取执法行动,拘捕及检控有关营办者。经审讯后,该营办者被判罪名成立,罚款三万元并留有案底。
   
  根据《条例》,除根据牌照行事外,任何人营办、维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骨灰安置所即属违法。若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二百万元及监禁三年;或如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五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发言人说:「本署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打击非法营运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市民不应向任何无牌私营骨灰安置所购买或租用龛位。市民如发现任何怀疑无牌经营私营骨灰安置所活动,应立即致电食环署热线2868 0000举报。」
  
 
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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