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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察悉内务委员会有关《2019年差饷(豁免)令》议员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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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察悉内务委员会有关《2019年差饷(豁免)令》议员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财政司司长在二○一九至二○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公布一系列宽减措施以减轻市民和企业的经济负担,当中包括宽减二○一九至二○年度四季差饷,以每个物业每季1,500元为上限。差饷宽减将涵盖约329万个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政府收入将因而减少约150亿元。
 
  为了落实差饷宽减,政府于今年三月把《2019年差饷(豁免)令》(《命令》)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命令》在今年四月一日生效。立法会在今年三月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命令》,我特别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周浩鼎议员及其他委员的努力,完成审议工作。
 
  小组委员会就《命令》作出了详细的讨论,周浩鼎议员刚才亦就差饷宽减的安排提出不同意见和作出概括描述。我希望在此作出回应。
 
  首先,有部分议员认为,少数的差饷缴纳人,包括地产发展商和拥有多个物业的业主,会是差饷宽减措施的最大受益人。正如我们向小组委员会强调,差饷宽减能惠及社会不同阶层人士,当中包括81万公屋租户和数以万计的中小企租户。在二○一九至二○年度首十名差饷缴纳人的物业租约中,大约八成二订明租金不包含差饷,意味业主会根据租约条款将所宽减的差饷退还给租户。有关差饷只是为方便管理先由业主代缴,相关租客才是差饷宽减的真正受惠者。
 
  至于有议员关注地产发展商所持有已落成但未售出的住宅物业亦受惠于差饷宽减安排,相信议员亦明白运输及房屋局正积极筹备向空置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征收「额外差饷」的立法工作,有关的「额外差饷」会催促发展商尽早出售新落成的住宅单位。当「额外差饷」实施后,我们会留意市场的发展及实施「额外差饷」后,会否需要额外措施。
 
  此外,议员关注政府会否继续检讨现时的差饷宽减机制。因应立法会议员早前提出的要求,政府去年曾全面检讨差饷宽减机制,并已于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向财经事务委员会提交五个改变机制的可能方案。当中我们认为较为可行的方案是限制每名业主只可就一个物业获得差饷宽减。
 
  在衡量各方案利弊后,大部分委员反对改变现行的差饷宽减机制。委员其中一个主要顾虑是改变机制后,将令按租约缴纳差饷的租客不再受惠于差饷宽减。财经事务委员会亦通过一项无约束力的议案,表示对有关改变机制方案有所保留,并要求政府暂时搁置方案。我们备悉委员所表达的不同意见及顾虑,并已搁置建议,我们目前无计划重启相关检讨,而二○一九至二○年度差饷宽减的安排亦将与过往一致。
 
  最后,有议员建议不论差饷宽减机制改变与否,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应先建立载有全港业主资料的资料库。根据《差饷条例》,差饷的估价及征收是以物业单位为基础。差饷缴纳人可以是相关应课差饷物业的业主、占用人或业主或占用人的代理人。现时估价署的资料搜集是以物业为基础,并没有收集物业业主的身份证号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如估价署要建立一个物业业权资料库,将需要大量人手审视及持续更新物业业权资料。据早前粗略估计,建立相关资料库首两年所需的初期成立开支达二至三亿元。至于维持和更新该资料库所涉的经常性开支,则有待评估。财经事务委员会早前讨论改变现行差饷宽减机制的可能方案时,非常关注建立新物业业权系统是否符合「衡工量值」的原则。
 
  另外,亦有议员提议估价署与其他政府部门建立一个恒常的信息互通机制。我感谢议员的提议,然而,我希望议员明白不同政府部门在收集市民个人资料时受到法律限制,尤其是部门须按法例规定,指明其向市民收集资料的目的,而且不得把收集所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用途。政府须尊重和保障个人私隐,如收集相关资料时未有提及会将资料提供予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或未能取得市民同意,部门之间未必能就相关资料作信息互通。
 
  主席,二○一九至二○年度的差饷宽减涵盖层面十分广阔,能减轻香港不同阶层市民的生活负担。我感谢议员就有关课题所表达的不同意见,并支持本年度的差饷宽减安排。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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