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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会发表《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个案》谘询文件(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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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法律改革委员会发出: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辖下的小组委员会今日(五月十六日)发表谘询文件,就改革在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受父母、照顾者或其他人照顾期间因虐待或忽略而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的个案中,关乎父母、照顾者或其他人刑事法律责任的法律,提出初步建议。谘询期为三个月,将于八月十六日结束。
 
  小组委员会建议订立一项新罪行,即「在因非法作为或忽略导致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死亡或受严重伤害的个案中没有保护该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小组委员会又建议,政府应检讨《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27条适用的现行最高刑罚,以期适当提高刑罚。谘询文件亦就关乎保护儿童及易受伤害成年人的事宜,列述若干一般性的观察,希望政府加以注意。
 
  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个案小组委员会主席韦凯雯在记者会说∶「在受害人是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及其他个案中,控方尝试在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受害人的照顾者或受害人所属住户的成员当中是谁作出『非法作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或受严重伤害时,可能会出现特定的举证问题。疑犯保持缄默或互相指控,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为了维护疑犯而保持缄默,往往令到情况更加复杂。」
 
  韦凯雯表示,在决定谘询文件所建议的改革内容时,小组委员会仔细考虑多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常规。小组委员会尤其详细审视英国、南澳洲及新西兰在立法及司法上的重大发展,这三个司法管辖区分别订立了一个独特类别的刑事罪行,以处理这些「你们当中是谁干的?」案件。
 
  因应上述发展,小组委员会建议订立一项新罪行,即「在因非法作为或忽略导致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死亡或受严重伤害的个案中没有保护该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这项罪行会在以下情况下,对没有采取步骤保护儿童(16岁以下)或易受伤害人士(16岁以上),免其死亡或受严重伤害的人,施加刑事法律责任∶
 
*被告人对受害人负有照顾责任,或是受害人所属住户的成员,并与受害人有频密接触;
*被告人已察觉或应已察觉有导致受害人受严重伤害的风险;
*被告人没有采取步骤保护受害人免受伤害,其严重程度在有关情况下足以支持施以刑罚。
 
  这项罪行同时适用于致命案件及非致命案件,以及儿童受害人和易受伤害成年受害人。此外,小组委员会亦建议这项罪行的适用范围应足以同时涵盖家居及院舍照顾两类情况。
 
  建议制定的罪行对致命案件及非致命案件的最高刑罚十分严厉,即∶
 
*如受害人死亡,可处监禁二十年;及
*如受害人受严重伤害,可处监禁十五年(以涵盖以下个案例子∶受害人虽然幸存,但所受伤害严重至令受害人永远陷于植物人状态)。
 
  由于这项建议制定的罪行的法律责任是基于被告人没有采取步骤保护受害人而产生,这项罪行的主要特点是,控方无须在特定个案中证明被告人是造成伤害者,或是须负罪责的旁观者。然而,小组委员会认为控方必须在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一系列元素存在,这项罪行才会适用,对于控方来说,这代表须达到高举证门槛。
 
  韦凯雯续说∶「我们一方面要保障易受伤害受害人的基本人权,另一方面则要保障被指称涉及这类受害人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个案的人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是一个两难之局,这也是本研究项目的核心所在。我们相信,我们建议制定的罪行,而我们必须强调,这项罪行并非针对意外,能够达此平衡,针对保护受害人不力之违法者而加以惩处,而不是基于有两名照顾者在场但不能确定是谁犯了罪行,例如谋杀或误杀,所以假定两人同属有罪。」
 
  另外,小组委员会注意到,虽然违反《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现有的虐待及忽略儿童罪)的最高刑罚,已在一九九五年由监禁两年提高至监禁十年,但就法庭处理极度严重虐待儿童案件而言,这项改革似乎并不足够。因此,小组委员会建议,政府应进行检讨以提高《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适用的现行最高刑罚。
 
  对于小组委员会的整体改革建议,韦凯雯表示∶「如某人负责照顾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且知道或应已知道受害人正受虐待,并且本可采取步骤以避免此事发生,例如将受害人带走或向当局报告此事,该人便应对后者所受到的伤害负责。因此,我们希望建议的改革,可为那些与儿童及易受伤害成年人同住和╱或照顾他们的人提供强烈的诱因,在儿童及易受伤害成年人面对受到伤害的风险时,确保他们得到充分的保护。」
 
  小组委员会欢迎各界对谘询文件中所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评论及建议。
 
  所有意见请于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或之前以邮递(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4楼)、传真(3918 4096)或电邮(hklrc@hkreform.gov.hk)送达法改会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个案小组委员会秘书。
 
  公众人士可于法改会网站(www.hkreform.gov.hk)阅览谘询文件内容及摘要,亦可按上述地址往法改会秘书处索取文本。
 
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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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辖下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个案小组委员会主席韦凯雯(左三)、小组委员会委员马宣立医生(右三)和熊运信(左二)、法改会秘书长尹平笑(左一)、小组委员会顾问律师颜倩华(右一)和小组委员会秘书吴若诗(右二)今日(五月十六日)出席记者会,发表《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个案》谘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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