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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海事工程对渔民的影响及相关的特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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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明日大屿愿景」及「维港以外近岸填海」等多项大型填海工程正在或即将进行,填海总面积预计高达3 000公顷。有渔民表示,填海工程会导致捕鱼区及鱼类养殖区大量减少,污染水质,影响他们的生计。他们指出,虽然受本港海事工程影响的渔民可申请特惠津贴,但该津贴的计算机制欠妥,包括∶(i)因海事工程导致永久丧失捕鱼区的渔民仅可获发金额相当于11年渔获的价值的特惠津贴,远低于他们的实际损失、(ii)海鱼养殖业人士只可就在其鱼类养殖区5 000米以内进行的海事工程申请特惠津贴,但海事工程影响水质的水域范围可以超过5 000米,以及(iii)特惠津贴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私人倡议或旨在维护现有设施的海事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及预计未来五年,每年香港水域内捕鱼区总面积为何;

(二)自香港回归以来,在本港进行的海事工程的详情,包括(i)日期、(ii)项目名称、(iii)由政府或私人倡议、(iv)工程类别(填海/挖沙/卸泥/维护工程)、(v)工程面积、(vi)捕鱼区/养殖场丧失属永久还是暂时性,以及(vii)合资格渔民有否获发特惠津贴(以表列出);

(三)鉴于由私人倡议及旨在维护现有设施的海事工程均会对渔业及渔民生计构成永久或暂时性的影响,政府会否考虑要求此等工程的倡议人向受该等工程影响的渔民发放特惠津贴;
 
(四)鉴于特惠津贴发放机制已实施了七年并一直受渔民诟病,加上多项大型填海项目即将进行,政府会否推出更佳的渔业发展政策及缓解措施,以及研究改革特惠津贴发放机制,以减轻海事工程对渔民的冲击;
 
(五)过去三年,每年的海泥卸置量,以及主要的卸置海泥工程名称为何;
 
(六)各污染海泥卸置地点的详情(包括(i)尚余容量、(ii)环境监察结果,以及(iii)运作概况)(以表列出);及
 
(七)鉴于近年海事工程频繁导致捕鱼区面积持续减少,而填海工程使陆地面积不断增加但海洋面积却不断减少,政府会否考虑研究卸泥新技术,并把海泥卸置点由海上改为指定的陆上地点,以减少海泥卸置对海洋及渔业的影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贤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后,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二○一九年地政总署的资料,香港海面总面积为1 648.37平方公里(请参考地政总署测绘处网页:www.landsd.gov.hk/mapping/tc/publications/total.htm)。本港海面水域一般可供渔船捕鱼,但海岸公园的核心区、海岸保护区、鱼类养殖区、避风塘、主要航道、机场限制区、公众泳滩及填海工程的施工区等水域范围除外。上述水域的管理工作由不同政府部门负责:海事处负责管理主要航道;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负责管理公众泳滩;不同的工务部门各自负责管理填海工程的范围;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负责管理海岸公园、海岸保护区及鱼类养殖区。上述范围#过去三年(二○一六至二○一八)的面积(公顷)如下:
 
  二○一六 二○一七 二○一八
避风塘和主要航道^ 2 379 2 379 3 869
公众泳滩* 92 92 92
海岸公园核心区、海岸保护区 27 107 107
鱼类养殖区 209 209 209
 
#部分的机场限制区禁止所有船只进入,部分则视乎船只的大小而决定,因此无法概括机场限制区禁止捕鱼的实际面积。另外,由于政府及私人进行的海事工程每年的施工时间不一及可在不同时间引致暂时性的禁止捕鱼,因此政府并没有这方面对捕鱼区影响的数字。
 
^包括连接马湾航道、汲水门航道及下棚航道的范围。
 
*康文署辖下38个设有防鲨网的公众泳滩的防鲨网范围内水面面积。
 
  由于香港水域内可供捕鱼面积受不同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海事工程计划、航道规划,部分水域可能暂时或永久不能供捕鱼作业,因此无法准确估算未来五年香港水域内的捕鱼区总面积。
 
(二)自一九九七年后的主要海事工程按时序载于下表:
 
工程项目名称 年份 政府/私人项目 填海面积
(公顷)
东涌发展计划第3A期 一九九九至二○○三 政府
 
26
9号货柜码头发展 二○○○至二○○五 私人
 
67
迪士尼主题公园--竹篙湾填海第1及2期 二○○○至二○○九 政府
 
280
中环填海计划第3期 二○○三至二○一二 政府
 
18
湾仔发展计划第2期 二○○九至二○一八 政府
 
5
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人工岛 二○一○至二○一八 政府
 
150
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 二○一三至
(施工进行中)
政府
 
17
香港机场三跑道系统 二○一六至
(施工进行中)
私人
 
650
东涌新市镇扩展工程 二○一八至
(施工进行中)
政府
 
130
 
       
  政府一直按既定机制处理因海事工程而向合资格的渔民发放特惠津贴的相关事宜,主要由渔护署评估受该等工程影响水域内丧失捕鱼区的性质和特惠津贴数额,经跨部门工作小组审核已登记渔民是否合资格获发特惠津贴,再由地政总署发放有关津贴。就着上述的主要工程项目,大部分工程项目的合资格受影响人士已获发放特惠津贴,受其他工程项目影响的合资格人士亦会按机制适时获发放特惠津贴。
 
(三)及(四)政府在过去数年逐步落实渔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报告中的各项建议,包括实施禁止拖网捕鱼措施、设立本地渔船登记制度、设立渔业持续发展基金、提供渔业发展贷款基金以及渔民培训课程等,以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及协助渔民发展或转型至可持续发展的作业模式及相关行业。渔护署亦正为设立新鱼類养殖区作准备,包括采用先进养殖技术或外海养殖模式(如深水网箱养殖),拓阔业界的养殖空间及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此外,渔业持续发展基金至今已批出约7,800万元的资助额,推动业界的可持续发展及提升竞争力。
 
  根据现时在《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条例》)下的机制,若海事工程计划属于《条例》所订明的指定工程项目,工程倡议人,不论是政府部门或私人机构,必须进行法定的环评程序,包括详细评估有关工程对渔业的影响。此外,倡议人亦须采取适当的缓解措施,例如把工程或工序局限于指定范围或季节进行、管制施工速度、装置隔泥幕、恢复或增加受影响的渔业资源及生境的措施等,以尽量减少有关的影响。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倡议人更须考虑采取进一步的缓解措施,包括在工程范围以外的地方增加渔业资源及生境等。
 
  如上文第(二)部分所指,政府有机制向渔民发放特惠津贴。政府明白到受海事工程影响的渔民可能会因此而收入下降,也可能要改往其他捕鱼区作业以致须承付额外开支,故他们如符合若干资格准则(例如他们的船籍港必须与受影响的捕鱼区相关),便可获发特惠津贴。该政策原意是希望透过行政措施减低公共海事工程对渔民的影响,和协助渔民重整业务。向受政府海事工程影响的渔民发放的特惠津贴额,分别按因海事工程(主要为填海工程)导致永久丧失惯常作业捕鱼区的受影响水域内的渔获;及因挖沙或卸泥等工程而暂时丧失惯常作业捕鱼区的受影响水域渔获的估计价值而计算。政府于二○一二年曾就相关机制进行检讨,包括建议增加渔民特惠津贴的计算基准,及就海鱼养殖业人士特惠津贴而扩大距离准则的适用范围,有关方案于同年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见立法会 FCR(2012-13)16、FCR(2012-13)17号文件)。如因海事工程导致永久丧失捕鱼区,计算基准由受影响水域七年渔获的估计价值增至11年;如因海事工程导致暂时丧失捕鱼区,计算基准由受影响水域三年鱼获的估计价值增至五年。同时,如符合已扩大适用范围的距离准则或既定的悬浮固体含量准则,受影响的海鱼养殖业人士便可获发特惠津贴。政府一直有留意渔民作业环境。现时并未有充分理据就有关机制进行检讨。
 
(五)自从政府填海工程引进新技术,不用浚挖海泥后,本港需要处理卸置海泥量已大大减少。二○一六、二○一七及二○一八年的海泥(包括污染海泥及未受污染海泥)卸置量分别约为100万、130万及70万立方米,其间所涉及需要卸置海泥的主要工程包括港铁沙田至中环线、将军澳-蓝田隧道及一般码头或航道疏浚及清淤工程。
 
(六)有关污染海泥卸置设施的运作情况如下:
 
地点 尚余容量 环境监察结果 运作概况
大小磨刀以南 已于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填满 环境监察结果显示沉积物、水质及生态均无不良影响。 设施现已关闭
沙洲以东 约440万立方米 环境监察结果显示沉积物、水质及生态均无不良影响。 现正使用处理污染海泥的污泥坑预计于二○一九年内填满。余下两个污泥坑将会分阶段投入运作。
 
(七)自一九九二年起,香港一直采用设置于海床以下的污泥坑来卸置污染海泥,而历年来的环境监察结果皆显示其运作对附近的沉积物、水质及生态均无不良影响。为减少卸置海泥的需求,政府一直鼓励海事工程在设计和建造上尽量减少产生海泥,例如在填海工程中采用非浚挖式的建造方法以减少挖掘和卸置海泥。如上文所述,近年的海上卸泥量已大大减少。
 
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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