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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经修订的富户政策的推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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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二○一七年十月起,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实施经修订的富户政策(新富户政策),以维护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在新富户政策下,若公屋租户的家庭入息超过公屋入息限额五倍,或资产超过公屋入息限额100倍,便须迁离公屋单位。获豁免的租户包括所有成员均年满60岁或以上的租户(全长者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房委会批准删除家庭成员公屋户籍的个案数目,并按删除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每年全长者户的数目及其占公屋租户总数的百分比;
 
(三)过去三年,每年房委会抽查公屋租户的入息及资产申报的个案数目,以及分别就当中多少宗进行深入调查及发现申报失实情况;及
 
(四)房委会根据新富户政策至今收回了多少个公屋单位?
 
答覆:
 
主席:
 
  现就郭伟强议员的提问答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即二○一六、二○一七及二○一八年),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每年获批准删除家庭成员户籍的个案数目及删除原因载于附件一。
 
(二)过去三年,居于房委会公屋的全长者户数目及其占所有公屋住户数目的比例载于附件二。
 
(三)过去三年,房委会随机抽选及深入审查公屋住户的入息及资产申报的个案数目分别约5 000、5 000及6 000宗,当中平均每年约有600宗个案怀疑涉及申报失实的情况。
 
(四)自房委会于二○一七年十月的公屋申报周期开始实施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及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户政策」)至二○一九年三月为止,房委会已向约580个在本港拥有私人住宅物业/入息或资产超逾相关限额/拒绝进行申报的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当中134个住户已交还公屋单位。
 
  但房委会最终收回的单位数目有机会多于上述数字,因爲在房委会现行机制下,住户如果遇到困难不能如期迁出,可向房委会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在现居公屋单位暂时居住。「定期暂准居住证」有效期由租约终止日期起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定期暂准居住证」有效期内,若住户符合「富户政策」下继续租住公屋单位的申请资格,可申请批出租约及交回合适水平的租金。如申请获得批准,住户无须迁出公屋单位。如住户在「定期暂准居住证」内所列的届满日期前未能获得房委会批出租约,便须迁出和交还现居公屋单位予房委会。
 
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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