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雇主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
  一名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未有支付三名雇员的工资,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被告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七万六千五百元。法院亦命令该雇主须经法庭向雇员支付尚拖欠的款项,合共约七万六千元。

  上述雇主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三名雇员,涉及款额共约七万六千元。其后,劳审处裁断该雇主须于十四天内支付该笔款项,该雇主亦没有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三名雇员。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