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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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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五月九日)表示,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涉及香港和缅甸、新加坡和泰国三个东盟成员国的部分将于六月十一日生效,而有关余下七个成员国的部分,协定生效日期将于确实后再作公布。

  《自贸协定》生效后,就货物贸易方面,新加坡承诺对所有香港原产货物实施零关税,而缅甸及泰国将会逐步减免对香港原产货物实施的关税。关税削减承诺涵盖香港不同类型的货品,包括珠宝、服装及衣服配件、钟表和时钟、玩具等。

  香港商号如欲为出口到缅甸、新加坡及泰国的香港货物取得优惠关税待遇,须符合有关的优惠产地来源规则和相关规定,并向工业贸易署(工贸署)或政府认可签发来源证机构申请产地来源证。详情请参阅工贸署发出的相关贸易通告: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coc/2019/coc2019.html

  就服务贸易方面,《自贸协定》生效后,有关香港与缅甸、新加坡及泰国的部分,香港服务提供者将会在广泛的服务界别,享有更佳的商机和取得市场准入的法律保障,包括专业服务、商业服务、电讯服务、建造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运输服务,以及仲裁服务,这些都是香港具有传统优势或具进一步发展潜力的行业。

  东盟的十位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香港与东盟于二○一七年年底签订《自贸协定》和相关《投资协定》。

  根据《自贸协定》的规定,香港及四个东盟成员国向东盟秘书处确认已完成其对《自贸协定》的内部批准程序后,《自贸协定》就这五个签署方而言便正式生效;然而,直至秘书处获得相关签署方另外确认其已完成对《投资协定》的内部批准程序,这些签署方在《自贸协定》之下的权利和责任将会暂缓执行。

  到目前为止,余下的七个东盟成员国当中,越南虽已确认完成了对《自贸协定》的内部批准程序,但因尚未完成对《投资协定》的程序,因此《自贸协定》与越南相关的部分目前尚未可执行。其余六位成员国则尚未完成对《自贸协定》的内部批准程序。

  就《自贸协定》的详细资料及重点,请浏览工贸署网页(www.tid.gov.hk/tc_chi/ita/fta/hkasean/index.html)。
 
2019年5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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