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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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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有关《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的报告,政府发言人今日(五月八日)作以下回应:

  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

  法治及司法独立是香港特区的核心价值。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力维护这些核心价值,并致力保障所有市民的安全。

  移交逃犯一直是打击严重罪案和避免罪犯在其他地方躲避以免受法律制裁的国际做法。香港特区的移交逃犯制度参考了联合国制定的指引和范本,在人权保护方面以世界上许多司法管辖区普遍采用的原则为基础。香港特区已与20个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签订了移交逃犯长期协定。香港特区一直按其核心政策目标,积极与其他不同司法管辖区进行商讨,以期达成更多长期移交安排及扩阔合作网络。

  香港特区提议修订两条本地条例,分别为《逃犯条例》(香港法例第503章)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香港法例第525章),目的是要处理两个现实问题:(一)二○一八年初在台湾发生一宗香港人杀害另一香港人的谋杀案,涉案疑犯随后逃回香港特区;(二)堵塞现行刑事事宜协作制度的现存漏洞,当中在某些情况下,相关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令法例无法运作。

  修订建议并非针对某单一司法管辖区,更非一般市民。法例获得修订后,当有需要处理的案件及在有绝对需要时,香港特区可以同一标准及互相尊重的原则,与未签订长期协定的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以个案形式有效地处理这些严重罪案。类似的个案方式移交安排,已在英国和加拿大的法律中实行了数十年。个案方式移交针对的是按表面证供犯了严重刑事罪行的逃犯,并因所犯的罪行而被通缉。

  建议的法例修订絶不会影响香港特区现行20份长期移交逃犯的协定。所有20份协定中的特定条款将继续禁止将任何逃犯从香港转移交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建议中的个案移交方式只是在达成长期协定及其生效前的一个补充措施。长期协定一旦达成,个案方式移交便不再适用。

  就个案方式移交的请求,香港特区有全权去处理或不处理。现有法例的所有人权和程序保障在个案方式移交安排下全部保留,这些保障均参考了联合国的引渡示范条约及符合海外司法互助的通行做法,包括必须符合两地同属犯罪原则、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两审、政治罪行不移交、可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及有上诉及司法覆核的权利等。

  建议的法例修订旨在保障香港特区守法的市民。修例建议若通过,将保障商业活动免受罪恶威胁,亦有利香港特区的营商环境。

  现时就本地法律的建议修订是为加强香港特区处理犯了严重刑事罪行的逃犯的能力,令香港特区成为国际间打击犯罪的更好合作伙伴。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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