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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土地共享先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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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邝俊宇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二○一八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期释放私人拥有的新界农地作短中期的公私营房屋发展。政府正在制订先导计划的细节。根据政府的初步构思,「土地共享」申请会交由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土建会)给予意见,然后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最终审批。此外,申请者必须依从所有适用的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机制,包括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出改变规划用途或规划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除了会就「土地共享」申请作最终审批外,会否就该等申请作初步审批;如会,在哪个阶段;如初步审批会在城规会审批相关事宜前,政府如何确保这情况不会令城规会有开绿灯的压力;及
 
(二)鉴于土建会会就「土地共享」申请向政府提供意见,但有舆论质疑土建会部分成员与地产发展商关系密切或拥有农地,政府
 
(i)会否公开土建会成员的利益申报纪录;及
(ii)有何现行利益申报制度以外的措施,可防止土建会成员处理有关申请时出现利益冲突情况?
 
答覆:
 
主席:

  行政长官在《2018年施政报告》概述了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先导计划),旨在释放私人拥有的新界农地的发展潜力,以公私营合作模式作公营及私营房屋发展。我们会采用一套公平及具透明度的准则及程序,处理先导计划下的申请及拣选合适项目。政府现正就先导计划拟订具体的准则及其他执行细节,包括申请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审核申请的流程包括与现行相关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机制的配合,以及先导计划采用的谘询架构及运作安排(包括利益申报机制及披露安排)等范畴。我们稍后会向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及相关专业界别介绍拟议安排并听取意见,并适时把拟议安排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以便于二○一九年下半年接受申请。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早前已表明,所有先导计划下的项目均须依从适用的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机制下的规定,包括按《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交改划土地用途或增加发展密度的申请,以及为其发展的私人房屋和商业配套缴付十足市值地价。在这指导原则下,城规会在处理申请涉及的规划范畴时将会继续有效发挥其功能。
 
(二)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土建会)作为政府的谘询组织,其功能是向政府就土地及发展事宜提供意见。现时,土建会的非官方成员包括业界和专业团体的代表,亦有来自社会服务、法律服务及学术界等其他范畴的人士。土建会的成员须根据既定的利益申报机制作出申报,现时不设公众查阅,有关机制与政府其他谘询机构相若。正如上述,在拟订先导计划的细节时,我们会考虑与计划相关的谘询机制和合适的利益申报及披露安排。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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