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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海事处签发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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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第548章D)规定,已装设推进引擎的第I、II或III类别船只不得在航,除非在该船上有人掌管该船只,而该人持有适用于该船只的船长本地合格证明书(证明书)或《商船(本地船只)(本地合格证明书)规则》(《规则》)所指明的任何同等证明书。另一方面,《规则》订明,证明书在持有人年届65岁时即告失效。根据《海事处布告2018年第12号》(《布告》),证明书持有人如欲使证书的有效期延展至年届65岁当日以后,须在年届65岁之前六个月内向海事处海员发证组提交申请。有不少年届65岁的渔民向本人求助,表示由于其于80年代或以前获发的证明书没有标明届满日期,加上他们没有收到政府的有关通知及未有注意到政府发布的《规则》及《布告》等原因,以致未有适时为证明书申请延展有效期。关于海事处签发证明书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在年内届满65岁的证明书持有人在年届65岁之前六个月内(i)没有为证明书申请延展有效期,以及(ii)为证明书申请延展有效期但遭拒绝的人数分别为何;

(二)过去五年,每年政府有否提醒快将年届65岁的证明书持有人为证明书申请延展有效期;若有,透过甚么渠道作出提醒及证明书持有人获提醒的百分比为何;

(三)鉴于车辆驾驶执照持有人于执照届满日起计的三年内可免试重新申领驾驶执照,为何证明书没有类似安排;会否为证明书作此安排;

(四)鉴于过期证明书的持有人曾拥有驾驶或操作本地船舶的资格,政府会否规定他们只须通过海上驾驶考试便可再次获发证明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布告》订明,年届65岁的证明书持有人如体格良好并通过视力测验,其证明书的有效期可获准延展三年,但年届71岁的持有人只可获按年延展,过去五年,每年年届(i)65岁、(ii)68岁、(iii)71岁、(iv)72至75岁,以及(v)76岁或以上的证明书持有人提交的证明书延展有效期申请当中,获批准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六)鉴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香港居民可获海事处签发香港船长及輪机操作员证明书,但该两种证明书会在持证人年届60岁当日同时失效,政府会否考虑与内地当局商讨修订现行互认证书的安排,容许年届60岁并通过体格及视力测验的人士为海事处签发的该等证明书申请延展有效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过去五年,每年各级船长及各级轮机操作员的证明书考试的及格率分别为何;及

(八)鉴于有各类海上作业的人士表示业内人手一直严重短缺,政府会否研究各级证明书的申请门槛(包括服务年资和考试的要求)可否降低,以吸引新血入行;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第548D章)规定,驾驶或操作已装设推进引擎的第I、II或III类别船只的人士,须持有适用于该船只的船长或轮机操作员本地合格证明书(证明书)。而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订立的《商船(本地船只)(本地合格证明书)规则》(《规则》)指明,证明书在持有人年届65岁时即告失效。证明书持有人如欲延展其证明书的有效期,须根据《规则》在年届65岁之前六个月内向海事处海员发证组提交申请。年届65岁的证明书持有人如体格良好并通过视力测验,其证明书的有效期可获准延展三年,而证明书持有人年届71岁以后,则在按年通过体格及视力评估后可获准每次延展其证明书的有效期一年。

  就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在征询海事处和运输署后,现答覆如下:

(一)及(五)根据海事处的记录,过去五年因持有人在有效期届满时没有申请延期而失效的证明书数目载于附件A。有关延展证明书有效期申请人的年龄分布,以及申请获批准的数目及百分比则载于附件B。

(二)为确保证明书持有人充分得悉延展其证明书有效期的安排和时限,海事处自二○一七年三月起,每月均会按照处方记录中的通讯地址,致函所有其证明书将于三个月内到期的人士,提示他们须及时申请延展其证明书的有效期。截至二○一九年三月,海事处共发出2 887份有关通知信。

(三)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B章)第15(6)条,车辆的正式驾驶执照可于届满日期前四个月至届满日期后未逾三年的期间内续期。由于车辆和船只的驾驶环境、操作模式、对驾驶者的能力要求等有所分别,因此车辆驾驶执照和证明书有各自的规管制度,两者续期的安排和考虑不宜作直接比较。

  然而,作爲一项特别措施便利有需要的持证人延展其证明书的有效期,海事处曾于二○一八年一月推出一次性为65岁或以上持有失效证明书人士续领证明书的安排。在该次安排下,持有过期失效证明书不多于三年的人士(以有关《海事处布告2018年第12号》发出当天的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计算),如体格良好,并通过视力测验,在完成指定的一天重温课程后,可于上述海事处布告发出日的六个月内,向海事处申请豁免考试获再签发同等级别的证明书。为有效通知有关人士,海事处当时就此一次性安排的措施通知了300多个渔民团体及组织,并要求代为通知他们的会员。

(四)现时,船长及轮机操作员证明书的考试主要为笔试(在特殊情况下,如船长三级或轮机操作员三级证明书的考生声明因不识字无法应考笔试可以获安排进行口试)。考试内容覆盖本地水域常识和领航技术、《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避碰规则》),以及航海技术和基本轮机常识数个范畴,以确保持证人具备充足和适用的海上安全知识和技能。海事处认为以海上驾驶考试代替笔试(或口试)的建议并不可取,主要是由于这类海上实务操作的评估方式有其一定的局限性,评估难以全面覆盖不同情境,如能见度低或夜航、在不同航行状况下《避碰规则》的应用、考生本身对操作不同类别船只的知识和技能等。

(六)海事处因应在中港两地流动渔船的运作需要,向持有内地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内地证书)的人士签发注有限制条件的证明书,以配合他们的日常活动模式。需注意的是,此类证明书具有特定限制条件,例如持证人只可以操作的渔船种类及长度上限等,与本地考取可操作第I、II及III类别船只的证明书不尽相同。然而,在确保任何操作本地船只的人员都具备适当安全知识的大前题下,海事处会持开放态度探讨如何协助持内地证书的人士达到所需标准,从而取得本地的证明书。

(七)过去五年,各级船长及轮机操作员的证明书考试的及格率载于附件C。

(八)为确保各级证明书的持有人具备适当的经验和技能,各级证明书的申请人须满足特定要求,例如相关工作经验、在职培训等。现时,为促进本地船舶业人力资源的发展及吸引青年人加入,海事处正为有关的证明书进行资历认证,从而促进及支援持证人的终身学习及发展,并使持证人的能力更广为认受。由于资历认证涉及现有考试制度的审视,海事处现正研究需否对有关考试作适量调整,以更适切地配合资历认证的要求和行业实际运作的需求。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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