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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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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是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成员。政府按该组织的要求,评估了香港有关行业及整体所面对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威胁及脆弱度,并于去年四月公布《香港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报告》。政府表示已按评估结果采取跟进措施(跟进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当局接获金融机构举报涉及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可疑交易个案宗数,以及所涉款项总额;该等个案当中,至今(i)当局已就多少宗个案采取执法行动,以及(ii)分别有多少人被拘捕、检控和定罪;
 
(二)当局采取跟进措施至今,(i)所得进展及成效,以及(ii)所动用的人手及资源为何;及
 
(三)当局在推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措施时,有否与受影响的金融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的持份者保持沟通,以了解他们面对的营商环境和实际需要,并定期调整相关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据《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25A条、《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A条及《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12条,任何人如知道或怀疑任何财产属贩毒或罪行的得益,或属恐怖分子所拥有;或曾在与贩毒、罪行或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情况下使用;或拟在与贩毒、罪行或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情况下使用,必须尽快将其所知悉或感到怀疑的交易内容,向由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主理的联合财富情报组报告。
 
  联合财富情报组在过去五年接获的可疑交易报告数字如下:
 
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可疑交易报告(宗) 37 188 42 555 76 590 92 115 73 889

  过去五年因洗黑钱而被警方检控及法庭定罪的数字如下:
 
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检控人数 212 149 121 133 143
定罪人数 143 121 100 83 79

(二)多年来,香港建立了一套稳健的制度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府亦一直参照国际标准的发展及安全环境的转变,采取措施加强相关制度。以去年为例,香港便实施了多项新法例,加强预防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相关法例包括《2018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要求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须遵守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以及引入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必须备存实益拥有权的资料,以供执法人员查阅;《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为进出香港的大额货币及现金类物品订立一个申报及披露制度;《2018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的有关决议,禁止进行、组织、协助或资助以恐怖主义行为或恐怖主义培训为目的的旅程,以及禁止处理关乎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的财产;《2018年联合国制裁(修订)条例》使根据该条例订立的规例,能对安理会决定予以制裁的人直接施加制裁,以及修订该条例下的相关规例,以实施安理会针对北韩的最新决议。
 
  上述工作所涉及的人手和开支均由各政策局及部门的既有资源吸纳,政府并没有有关开支的分类细帐。
 
(三)在推行打击洗钱及反恐融资措施时,政府一直与相关业界和持份者保持沟通,以听取业界意见并确保措施切实可行。以去年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为例,除了事前就立法建议进行谘询外,政府及监管机构在修订通过后亦为业界举办了多场讲座及工作坊,同时发出行业指引,协助业界遵从相关的法律规定。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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