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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刺身和寿司的食用安全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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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钧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消费者委员会上月公布从零售层面抽取的50个刺身样本的检验结果,包括:98%样本含重金属化合物甲基汞(最多超标近两倍)、有样本带有寄生虫和虫卵,以及有样本的说明所载品种分别是三文鱼和贵价蓝鳍吞拿鱼但其实是虹鳟和平价吞拿鱼。关于刺身和寿司的食用安全和说明,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有否接获市民食用刺身或寿司后被验出体内有(i)寄生虫或虫卵及(ii)高水平甲基汞的报告;如有,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用于制作刺身或寿司的鱼类进口量(并按品种列出分项数量);过去三年,每年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分别从(i)批发及(ii)零售层面抽取了多少个该等鱼类的样本进行微生物及重金属化验,以及验出(a)寄生虫或虫卵及(b)甲基汞的样本的数目和百分比分别为何;

(三)过去三年,每年食环署执法人员突击巡查售卖刺身或寿司的食物业处所的次数;对在该等巡查中发现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X)的食物业处所的经营者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并按违规事项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有多少间食物业处所因而被吊销食物业牌照;

(四)过去三年,每年香港海关为执行《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有否
(i)派遣执法人员从食物业处所抽取刺身和寿司样本进行化验,以确定其所属品种与其说明所载的是否相符;如有,有关的检控个案宗数,以及
(ii)向其执法人员提供辨别鱼类品种的培训;如有,受训人数为何;及

(五)有否新措施提高刺身和寿司的食用安全,以保障市民健康;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本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规定,所有在本港出售拟供人食用的食物,必须适宜供人食用。

  《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第132V章)订明食物中金属杂质含量上限。鱼类含有多种人体所需的营养素(例如奥米加-3脂肪酸和优质蛋白质),但某些鱼类包括体型较大的鱼类甲基汞含量可能较高,例如鲨鱼、剑鱼、金目鲷及个别品种的吞拿鱼。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一直建议孕妇、计划怀孕的妇女和幼童避免进食这些鱼类,食安中心也呼吁公众保持均衡和多元化饮食。

  良好的水产养殖方法及/或冷藏处理可减低水产出现寄生虫风险,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鱼和鱼制品操作规范》指明,将鱼类冷藏于摄氏零下20度或以下七天,或摄氏零下35度约20小时,能杀死鱼类中的寄生虫,即使死掉的寄生虫仍存在于鱼内,仍然可有效降低寄生虫感染人类的风险。食环署一直教育及提醒业界应向进口商索取由来源地发出的官方卫生证明书,以确定有关食材已经过适当处理(例如良好的水产养殖方法及/或冷藏处理)。

  《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规定,任何人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刺身、寿司,以及供不经烹煮而食用的蚝和肉类等),或于食肆内提供刺身供人食用,须获得食环署署长准许,牌照条件规定食物业处所在配制刺身食品时须妥善存放及处理有关食材。食环署会按风险类别派员巡查持牌食物业处所,检查有关处所的卫生情况及有否遵照牌照条件和符合法例规定。

  食安中心一直透过不同途径,提醒公众生吃鱼类的风险及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应光顾可靠及持牌或获准许售卖有关食物的食肆与商店。

  食安中心亦一直按风险为本原则在进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抽取样本化验,保障食物安全。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卫生署并没有备存有关数据。

(二)食安中心没有备存每年进口香港的刺身食品的数量或类别的统计资料。       

  二○一六年一月至二○一九年三月,食安中心共抽取超过1 000个不同类别的刺身样本作化学(包括金属杂质)及微生物测试,其中只有三个样本总汞含量超出法例标准,其余样本全部通过检测,整体合格率为99.7%。食安中心已公布及跟进不合格样本,包括要求有关商户停售相关刺身食品,并追踪问题刺身来源和分销情况。

(三)过去三年,食环署巡查食物业处所的次数、向未经准许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食物业处所提出检控数字、食物业处所被暂时吊销牌照及取消牌照数字分别如下: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截至
三月三十一日)
巡查食物业处所的次数 247 422 248 452 230 254 54 896
未经准许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检控数字 21 18 22 7
食物业处所被暂时吊销牌照数字 109 103 93 19
食物业处所被取消牌照数字 11 2 6 0
 
  食环署没有就售卖刺身及寿司类食品的食物业处所备存上述的分项数字。
 
(四)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指出,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任何人士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就其所供应的货品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说明即属违法。香港海关(海关)一直积极根据《条例》处理举报及相关部门的转介个案,包括试购产品及交由化验所进行测试,及谘询专家意见,以辨别鱼类品种,如发现违反《条例》,海关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二○一六至二○一八年期间,海关共接获46宗有关鱼类产品附有虚假物种声称的举报(包括六宗涉及刺身和寿司的举报)。经整合举报后,海关共开立14宗个案深入调查,同期有七宗成功检控个案,涉案人士或商户分别被判处罚款3,000元至18,000元不等,另有六宗接受商户承诺书的个案。
 
(五)食环署会继续按风险类别派员巡查持牌食物业处所,食安中心亦会继续透过不同途径提醒市民生吃鱼类的风险及应注意的事项,以及按风险为本原则在进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抽取食物样本化验。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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