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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车主因货车涉及非法弃置废物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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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车主因其货车涉及非法弃置废物活动,今日(五月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共被判罚款6,000元。除上述两宗被定罪的案件外,尚有五宗同类案件现正排期在各区域法院审讯。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为加强打击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署方在全港多个弃置建筑废物黑点装设了二十四小时运作的监察摄录系统,协助搜证及提升执法成效。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一月,监察摄录系统分别在土瓜湾落山道及下乡道录得有货车在行人路弃置木柜及其他废物,阻碍行人并影响环境卫生,遂依例向涉案两辆货车的登记车主发出传票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除使用监察摄录系统外,亦不时在各区进行突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弃置废物的活动。上述连串成功定罪个案,希望能起阻吓作用。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及运输业的从业员,包括地盘负责人、工人、司机及货车车主,必须依法妥善将建筑废物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行为。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人从车辆包括货车、私家车及电单车,将废物弃置在街道或公众地方,即属违法,登记车主可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非法弃置废物,可提供拍下的录像片段或照片,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举报。
 
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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