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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和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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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七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和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早晨。对于立法会就有关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于过去这星期所发生的问题,我深表关注。毕竟这是立法会的行事方式和议事规矩,所以我不方便评论,但我必须要提醒立法会议员,特别是非建制派议员──在《基本法》之下,立法会要行使它的职权,它的职权就是要按着行政当局提交的法案进行审议,从而发挥监督行政机关这宪法功能;如果连法案委员会都不能够成立,即是没有履行其宪法职能。在此我再次很诚挚地呼吁立法会的非建制派议员,要按立法会经过内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尽快成立一个法案委员会。
 
  在过去这段日子,我们今年二月十三日谘询社会,包括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需要进行这两条条例的修订以达致两个目的──一方面是让我们有法律基础可以处理在台湾涉嫌谋杀香港人的移交问题;另一方面是堵塞现行在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中一个制度上的漏洞。自从四月三日保安局局长经过谘询后提出条例草案到现在已经超过一个月,很少会在立法会有这样的现象,即是政府提交了一个议案后个多月仍未能够成立法案委员会进行我刚才所说的审议工作,所以我们对此表示很关注。大家都知道,这项工作有一定时限性,我早前都说过希望争取在本立法年度暑假休会前,能够通过这个相关的条例草案。鉴于立法会经过五个多星期都未能够成立法案委员会,我们又听到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法律界人士亦发表了一些看法,所以今日下午律政司司长联同保安局局长和他们的同事将会举行记者招待会,希望更全面回应有关的说法,再次重申我们今次修订的工作,亦希望能够就今次法案里的保障措施释除公众疑虑。
   
  不过,正如我所说,每一次政府将议案提交给立法会,经过法案委员会审议──而我相信法案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亦会继续听公众意见,近年比较常用的就是举行一些公听会去听各界意见──整合所有意见,如果有好的建设性提议,让我们能够达致原本修订法例的目的,亦能够更有效地让社会接受这次修例的理据,特区政府一定会严肃认真地去考虑这些建议。事实上,过去每一次条例的修订或新法例的订立,都可以有政府提出的修订,即所谓委员会阶段的修订,这次亦不例外,所以我都在此再次呼吁,有关的审议工作应该尽快开展。
 
记者:特首,想问一下,政府对于昨天民主派说开会,政府会否承认他们开了一个法案委员会?第二,就是田北辰其实都有提到,就是希望政府可以撤回草案,再分拆「上马」,引入「港人港审」的概念,陈弘毅其实都有说支持他这个建议,政府现在的取态是怎样?
 
行政长官:就着立法会的议事方式、它的程序的合法性,应该交由立法会处理。因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各自的功能,我们都是互相尊重、互相协作,才能够为社会做实事,所以这件事是交由立法会处理,我都留意到立法会现任主席、前任主席亦有发表意见。关于第二个问题,社会上各界人士提出了一些看法,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今天下午会由律政司司长和保安局局长召开记者招待会,届时会详细向大家交代,因为很多事宜很难三言两语说明,也牵涉到香港司法管辖的根本性问题。
 
记者:政府昨天没有派代表出席涂谨申主持的会议,其实是否变相已经承认石礼谦才是那个会议的主持?另外,就着今日的记者会,是否政府会提出一些修订的项目出来?还有,今次秘书处都牵涉其中,其实会否说将来都会有深远影响,对于往后政府和立法会的工作方面?
 
行政长官:昨天的会议我们是获得立法会正式通知取消的,所以官员便不出席。第二方面,今天下午的记者招待会是针对我们自从公布了这条例草案,听到很多社会上的说法,本来政府对于这些说法的回应,应该是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内进行,因为该条例已经进入审议阶段,但是由于由四月三日到现在五月七日都未能够成立法案委员会,为了社会上有更全面的讨论,今天下午律政司司长联同保安局局长和他们的同事会回应那些说法,并不存在现在去作任何修订。至于今次涉及立法会秘书处,我只能够说,过去这么多年,我作为官员,和立法会秘书处都是合作无间。我觉得他们都是秉公办事,亦是尽忠职守协助立法会议员履行他们的宪制功能。我希望立法会议员都要珍惜这些很优秀的立法会秘书处同事,不要把他们牵涉入一些他们之间的政治斗争。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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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