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和保安局局长在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和答问内容(附短片)
***********************************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今日下午法庭就涉嫌台湾谋杀案但在香港被检控其他罪行的人士,即是陈同佳,已经作出一个判刑,判刑是监禁二十九个月。我第一时间请了保安局局长来到机场向我汇报,希望能够第一时间透过传媒向公众交代政府的立场。我先在这里请李家超局长向大家说说法庭判刑二十九个月,其实这位人士将会在什么时候从惩教机构被释放出来。
保安局局长:根据《监狱规则》,在囚人士如果他的行为良好,他将会被扣减三分之一的刑期,所以按过去的经验,我们估算如果他的行为良好,最早的出狱日期应会在十月期间。
行政长官:当然,这十月期间是一并考虑了他已经被拘禁了一段颇长的时间。在此,我再次重申,今次特区政府启动这工作有两个目标,或者可以说有两个「初心」。第一,就是由于去年年初发生了这一宗令人非常伤感,亦令很多香港市民很愤怒的案件,一名香港市民在台湾谋杀了另一位香港市民后逃离台湾回到香港。台湾当局提出了希望我们移交,但碍于现时法律上的限制,我们没有一个法律基础可以进行这项移交的工作。这无论对受害者的父母,或是对于社会公义,都是一个非常不理想的情况,所以特区政府希望能够透过修改两条条例──《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以提供这方面的法律基础让我们做这个移交逃犯的工作。
第二个目的,当然是有关于移交逃犯以符合在国际上我们大家都要协助打击严重罪行的安排。香港是有一个漏洞,有一个不足之处,亦是因为条例上的地理限制,以及程序上的不足,所以我们因应台湾的事件启动了一个我们自己最初评估都是有争议性的事,以更彻底堵塞这个漏洞,改善我们现时的机制。
这两个目的同样重要。当然台湾事件是会引致我们在时间上更紧迫,因为不希望这个涉嫌人士会逃之夭夭。今日既然法庭作了这个判决,刚才保安局局长亦向大家交代了他被释放的日子大概在今年十月,换句话说,现时已经提交给立法会审议的修订条例是有的的确确的迫切性,甚至可以说是刻不容缓,必须要争取在二○一八/一九的立法年度,亦即是在今年暑假休会前要在立法会通过,让我们可以有足够时间做后续的工作。
接着我想说一点,就是在过去的一年多,无论是对受害人的父母,或是与台湾当局的沟通,我们都是很重视,但碍于没有一个法律基础,很难进行实质讨论。但到了今年二月,当我们知道透过修订这两条条例可以有一个法律基础,我就亲自写信给潘先生,告诉他、感谢他在过去一年用谅解的态度,给我们足够时间做研究,包括法律上的研究和研究海外经验,从而得出这法律基础;我亦和他说,尽管这个工作有一定社会争议性,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希望尽快通过条例的修订,让他们两位,即受害人的父母,能够感觉到女儿沉冤得雪。这亦是我和李家超局长早前分别说,这是我们很大的同理心,希望能够解决这件事。至于台湾方面,我们亦有一定的进展,我请李家超局长和大家说说,接下来我们跟台湾当局的工作是如何进行。
保安局局长:台方向我们提出了司法互助及如何遣送疑犯去台湾这事情,多次向我们提交了信件,我们亦作出了一些回应。但是因为在初期的时候,我们没有法律基础去处理有关要求,所以我们亦回了信,大家有沟通,亦向台方了解案件的发展。我们已经启动了协进会(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和策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的平台,在三月开始已与台方展开沟通。台方亦有回信给我们提及一些事情,我们亦会很快,在一至两日左右会回信,大家商讨怎样可以做一些准备的工作,去处理有关方面的要求,以及如果我们的法例获得通过,就有法律基础可以即时落实一些以个案式移交的安排。我希望大家都明白,在现时我们只可与台方作出一些预备工作,因为始终我们未有法律基础去真真正正落实安排的细节,到我们有了法律基础,亦都需要有一些过程,例如有没有一些证据要移交去台方,帮助他们作出检控,这些都需要一些时间。所以我们恳请法案委员会可以尽快开会,讨论有关草案,从而令到我们有一个法律基础,可以尽快与台方展开一些实质的准备工作,以及落实每一个细节。
行政长官:自从李家超局长将条例修订的草案提交立法会,立法会已经组成了法案委员会,但很可惜,在首次的两小时会议中,都未能够选出主席和副主席。我在这里恳切希望和呼吁各位议员,在明日早上法案委员会的第二次会议能够互相尊重,尽快选出法案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让有关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能够尽快、务实地开展。保安局的同事,包括局长和律政司不同单位的同事,因为这件事既涉及法律的政策,亦涉及法律的草拟和国际法律的考虑,所以律政司方面会安排几方面的高级同事出席法案委员会,协助议员审议这条条例草案。我们认为这条例草案在移交过程里的人权保障和程序保障都很足够,亦与国际标准接轨。但是,一如其他法例的审议,如果在审议过程中有议员提出一些我们认为值得考虑,甚至可以消除社会疑虑的建议,我可在这里承诺,我们都会很认真考虑和处理议员提出的建议,但当然最终它是要能够满足我刚才所说这次条例修订的两个目的。
记者:想问昨日游行的人数是「占中」后最高,会否因为这样而考虑撤回修例或再进行谘询?
行政长官:我刚才已经详细交代我们接着的法律审议工作。至于香港时常有公众集会、游行,我亦同意这件事情──所以我说今年我写信给受害人的家长,亦预告了这件事情不简单──在社会上有争议性,不过特区政府会非常努力,希望能够化解这些争议,尽快修订法律。昨日或以前在一些公众集会、公众游行,市民表达了关注,或者市民有一些不理解的地方,我希望透过法律审议过程能够澄清和消除他们的疑虑。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42分
香港时间20时42分
网上广播
行政长官和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