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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废电池收集商及两车房东主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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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田石门「华记汽车服务公司」(「华记」)东主在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调查一宗非法收集废汽车电池的案件中,未有遵从执法人员根据《废物处置条例》(《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而被检控,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而同案的一名无牌收集商及石门「万成汽车服务公司」(「万成」)东主,则因非法收集和处理废汽车电池,被控违反《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规例》),已于二月十九日被定罪。三人共被判罚款38,000元。

  环保署于去年七月的执法行动中,发现一名无牌收集商在石门一汽车服务店铺非法收集属化学废物的废铅酸电池。环保署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发现上述地点有两间公司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分别为「万成」和「华记」。经搜证后,环保署查明「万成」非法将废铅酸电池交给该名无牌收集商,而「华记」东主当日则未有遵从执法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作调查,并阻挠人员执法。环保署遂根据《条例》及《规例》分别向三名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说:「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及化合物,具腐蚀性及有害属化学废物,处理或处置不当会污染环境和危害公众健康。」

  发言人提醒所有维修车房营运者及车辆维修业人士,环保署人员在执法时可根据《条例》要求涉案及有关人士提供相关文件或协助,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规定,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另外,业界人士须按(《规例》)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并须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理。车主如需更换偈油或电池,应光顾已向环保署登记的汽车维修车房或公司。任何人士从事非法收集、存放或处置化学废物的活动,会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详细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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