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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引入集体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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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去年四月三十日起,《上市规则》准许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申请在香港主板上市。有证券业人士指出,目前本港欠缺集体诉讼机制,令该类公司的小股东的利益未获足够保障。另一方面,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二○一二年五月发表《集体诉讼》报告书(报告书),建议香港以循序渐进方式引入集体诉讼机制。律政司已成立跨界别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研究和考虑报告书所提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工作小组研究和考虑报告书所提建议的工作进展为何;

(二)鉴于法改会在报告书中提出,(i)应为集体诉讼设立一套全面的机制,以及(ii)集体诉讼机制的适用范围可先由消费者案件开始,然后随着经验的积累可扩及至其他案件,政府会否循该两个方向引入集体诉讼机制;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仿效某些国家(例如美国)的做法,就涉及上市公司的案件引入集体诉讼机制,以保障小股东的利益;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我们综合回覆如下:

  就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的《集体诉讼》报告书(《报告书》)而言,律政司成立的跨界别工作小组正继续研究和考虑《报告书》。工作小组自成立以来,截至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为止,工作小组及其设立的小组委员会分别举行了25和30次会议。

  集体诉讼这议题涉及的问题既广泛又复杂,且环环相扣,不单有法律上的技术性问题,也有政策上的取向问题。就这两方面,在考虑如何实施《报告书》建议的细节上仍有讨论空间,需要时间作更深入分析。

  现阶段,工作小组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考虑《报告书》内提出先由消费者案件开始引入集体诉讼这项建议。而研究的内容包括「消费者案件」的定义、法院批准集体诉讼时应采取的准则、法律程序设计及其他配套等。在完成研究后,工作小组将提出建议,以供政府考虑并定出未来路向。

  虽然未有谘询公众的具体时间表,但现时工作小组的秘书处已着手同步把工作小组的研究文件和研究结果逐一辑成谘询文件的草稿,而工作小组亦已开始检视草稿的内容。现阶段,谘询文件草稿所涵盖的详细议题包括:

*关于法改会建议的「消费者」和「消费者案件」定义的仔细研究;
*如何把潜在的诉讼人吸纳(或排除)于拟集体诉讼案件当中;
*一个可行的拟议集体诉讼机制,在程序方面应有的特征让该机制可实现其指明的政策目标;
*集体诉讼与其他争议解决方法之间的配合;
*在集体诉讼的原告胜诉时,有关如何决定集体诉讼的赔偿金额以及公平地分配赔偿金的适当机制;
*讼费的问题;及
*落实以上结论的法例草案。

  在便利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来港上市时,政府及监管机构一直以确保投资者得到适当保障为前提。因此,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已在二○一八年四月底实施的新上市制度中,对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提出了额外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对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施加规定、对不同投票权的权力施加限制,以及加强企业管治和披露规定等。

  法改会在《报告书》中就引入集体诉讼机制的建议在初阶段不涵盖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争议或股东权益问题。事实上,在其他金融市场(包括美国),大多数集体诉讼个案主要涉及披露问题,而联交所已在新上市制度中对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制定了额外的披露规定。在现行规则下,法庭可行使酌情权,在原告人通过「权益相同、苦况相同以及补救对所有原告人皆有利」三重验证的情况下,透过「代表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多人有相同权益的法律程序。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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