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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支付工资规定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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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佳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支付工资的规定及没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有关公司及董事今日(四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罚款十一万四千元及八万四千元,合共十九万八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十五万三千元。该公司亦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及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四名雇员,涉及款项合共约六十二万二千元。该公司欠付工资罪行,是在其董事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而触犯的,故该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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