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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伤及职业病补偿金额及扩大肺尘埃沉着病或间皮瘤患者的医疗装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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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四月二十六日起,因工受伤或患上《雇员补偿条例》订明的职业病的雇员或已故雇员的家属;罹患肺尘埃沉着病(肺尘病)或间皮瘤的人士或因该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属;以及罹患职业性失聪的人士可获得的补偿金额将获调高。适用于肺尘病或间皮瘤患者的医疗装置范围亦将于同日扩大。

  立法会在四月三日通过三项决议,调高《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合共十八个补偿项目的金额,以及扩大《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的医疗装置范围。新修订今日(四月十二日)在宪报刊登,并将于四月二十六日生效。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按既定机制,《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金额,会于适当情况下每两年调整一次。如要作出调整,大部分补偿项目的金额调整通常会参照在有关期间,名义工资指数所反映的工资变动或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所反映的物价变动,另有一些补偿项目的金额会参照其他相关因素而作出调整。」

  随着今次调整,三条条例共十八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将会调高,增幅介乎4.34%至81.47%,详情载于附录。

  此外,在《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下适用于肺尘病或间皮瘤患者的医疗装置范围亦会扩大,增加两个项目:高低正气压呼吸机(及与呼吸机一并使用的放湿机)与配件,及抽痰机与配件。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患有肺尘病或间皮瘤的合资格人士可获支付在使用或获供应该条例订明的医疗装置所需的合理费用。

  劳工处发言人补充:「提高补偿金额及扩大医疗装置范围,可为工伤雇员、职业病患者,以及因工伤或职业病死亡的雇员或人士的家属提供更佳保障。」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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