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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非符合资格人士拖欠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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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范国威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答覆:
 
问题:
 
  非符合资格人士(包括内地居民)使用公营医疗服务,须缴付按收回成本原则厘定的医疗费用。据报,一名内地妇人于二○一五年十一月在港遭遇车祸受伤后,一直在公立医院留院而且没有缴付医疗费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于上月入禀法院,向她追讨617万元欠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每年下述事项的最高和平均数字:非符合资格人士入住公立医院的日数、拖欠医疗费用的金额和日数,以及医管局追讨欠款的开支及就欠款撇帐的金额;
 
(二)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安排医务社工与拖欠医疗费用的非符合资格人士或其家属沟通,及早为他们作合适安排,防止拖欠医疗费用的情况恶化;及
 
(三)对于病情已稳定但因个人困难而未能离开公立医院的访港内地居民,政府会否与内地当局商讨设立机制,协助他们尽早出院返回内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提供的公营医疗服务一直以香港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务求确保香港居民能够优先得到医療服务。非符合资格人士,包括来自外地的访客,一般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获得公营医疗服务,例如非符合资格人士在本港探访或旅游期间发生意外或患上重病,即使他们未能支付医疗费用,医管局仍会基于人道立场为他们提供紧急医疗服务。非符合资格人士的医疗费用按收回成本原则而厘定。医管局设有既定机制向拖欠医疗费用的人士追收欠款。
 
  就范国威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的回应如下。
 
(一)附件载列过去五个财政年度非符合资格人士拖欠公立医院费用的相关统计数字,当中包括拖欠医疗费用的金额和拖欠日数、住院时间,以及欠款撇帐的金额。医管局没有备存追讨个别个案欠款的开支的统计数字,亦没有将相关开支按符合资格人士及非符合资格人士分类。医管局平均每年追讨欠款的总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及其他开支)约为四百万元。
 
  由于非符合资格人士一般都是在紧急情况下入院,倘若这些住院个案较为严重而需要留医接受较长时间的治疗,个别撇账个案所涉及的金额可能会较高。
 
(二)及(三)医管局已实施一系列措施,务求减少拖欠医疗费用的情况。在病人入院时,除紧急个案外,非符合资格人士须缴付规定款项作为按金。在病人住院期间,医管局会每三天发出临时账单,并提醒病人或其家属清缴账单。病人出院时,医管局会发出终结账单,或将终结账单寄到病人所登记的本港或海外地址。若病人出院后账单仍未清缴,医管局会致电提醒病人或其家属清缴账单,并将月结单寄到病人所登记的本港或海外地址。如病人在指定时间内仍未清缴账单,医管局会征收行政费用。
 
  医务社工会在过程中协助跟进个案,包括与病人沟通及尝试联络其家属,提供有关住院事宜的意见及协助。
 
  倘若在医管局采取以上行动后病人仍未清缴账单,医管局会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法律行动,包括委托律师发信、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或相关法院向病人追收欠款。
 
  此外,医管局只会在紧急情况时,才会为未清缴医療费用的非符合资格人士提供服务。一旦非符合资格人士的情况转为非紧急,医管局便会停止向其提供有关医療服务。非符合资格人士可自行决定前往其他医療机构就诊,而医管局会在有需要时作出转介安排。
 
  对于接受治疗后无需留院但需协助安排出院的非符合资格人士,医管局会按个别个案的情况联络相关的政府部门,如有需要,亦会联络相关的领事馆或内地有关单位,为他们作出适当的出院及离境安排。
 
  医管局会继续探讨各个可行方案以改善公立医院非符合资格人士的出院安排。
 
2019年4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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