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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卡拉OK场所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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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卡拉OK场所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乔装顾客,光顾元朗攸田东路一间卡拉OK场所,并在处所内发现可提供卡拉OK活动的影音及其他器材。

  根据牌照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根据《卡拉OK场所条例》规定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或牌照,负责管理有关处所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卡拉OK场所条例》第4(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卡拉OK场所属刑事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六个月。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卡拉OK场所,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
 
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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