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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邮件派递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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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国勋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香港邮政最近推行新措施:邮差上门派送收件人须签收的邮件(例如挂号、特快专递及本地邮政速递的信件/邮包)时,或邮局柜位职员向持领取邮件通知卡人士派送须签收邮件时,无须再要求收件人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实身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香港邮政有否在推行新措施前谘询公众;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至今香港邮政有否收到市民就新措施作出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
 
(三)鉴于有市民指出,收费较平邮邮件为高的须签收邮件原本有以下重要优点:确保收件人是邮件指定收件人或可追查身分的人,香港邮政有否评估新措施有否令须签收邮件丧失该优点,以致须签收邮件变得与平邮邮件无异;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有何补救措施;如评估结果为否,理据为何;及
 
(四)鉴于有市民指出,市民寄出须签收邮件的目的是防止收件人收到邮件却否认,但在新措施下,当须签收邮件的指定收件人声称从未收到邮件时,香港邮政因无法确定收件人身分而难以核实该声称,令寄件目的无法达到,香港邮政有否解决方法?
 
答覆:
 
主席:
 
  就刘国勋议员的提问,我们的回覆如下:
 
  一直以来,各地邮政及速递界的一贯邮件派递原则是按照邮件上的收件地址作出派递(即「按址派递」),而非按照邮件上所指的收件人派递邮件(即「按人派递」)。这亦是香港邮政的一贯做法。在此原则下,邮件派递主要分为「不须签收」与「须签收」两类。
 
  「不须签收」的邮件在送达派递地址(例如把邮件投入该地址的信箱),便完成派递。「须签收邮件」(包括:挂号、特快专递、包裹及本地邮政速递等)则在送达派递地址时,须由领件人签收才完成派递,而领件人无须是邮件上所指的收件人。
 
  香港邮政以往在到达派递地址派递「须签收邮件」时,若未能确定领件人有权领取邮件,会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并记录姓名和身份证明文件编号首四个字。如上门派递不成功(例如无人收件),会在该址或信箱留下领件卡,通知收件人前往指定邮政局领件。在领件时,持卡人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是邮件上所指的收件人;若持卡人不是邮件上所指的收件人,持卡人须出示收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及持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如收件人或持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均不是邮件上的收件人名字,香港邮政会要求提供能证明收件人与持卡人同住或关系的文件(例如结婚证书、持卡人在派递地址的住址证明等等);邮局职员会检视以上文件,并在派件时记录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证明文件编号首四个字。
 
  随着电子商贸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网购物品经由邮政系统派递。部分网购平台容许网购人士不需提供真实姓名邮寄所购物品。香港邮政过往曾收到多宗市民直接或经由申诉专员公署转介的投诉,质疑为何领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才可收取邮件,而且要领件人提供地址等证明亦对某些人士造成困难(例如家庭账单并非以主妇或非成年子女作户主),认为措施扰民又落后于社会发展。
 
  香港邮政就此进行了检讨,我们认为以往的做法超越了「按址派递」的原则,而且容易被误解为邮件派递服务是以「按人派递」原则进行。过往经验也显示,即使在派递邮件时收集领件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文件编号首四个字等资料,对追查邮件遗失的帮助亦十分有限。因此,香港邮政由三月四日起调整「须签收邮件」的派递安排如下:
 
(1)如在派递地址有人领件,由该人领件及签收,无需领件人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予以记录;及

(2)如在派递地址无人领件,邮差在该址或其信箱留下领件卡,持卡人在指定邮局领取及签收邮件时无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与收件人同住/关系的证明,邮局会把领件卡存档,过程如常由柜位闭路电视拍摄记录。
 
  上述的新派递安排实施后一直运作畅顺。
 
  香港邮政表示,市民就新派递安排的查询或投诉(截至三月十三日共有十五宗),主要是担心在免查看身份证明文件情况下派递「须签收邮件」是否安全(例如,若领取邮件通知卡被盗,他人便可取得邮件),以及若发生派递争议会难以追查。
 
  香港邮政理解个别市民的忧虑,以及考虑到一些旧区楼宇或乡郊地区的信箱保安欠佳,已于三月二十日开始就新安排作出微调,在「须签收邮件」派递地址无人领件而需发出领件卡的情况下,当持卡人到指定邮局领取及签收邮件时,会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记录其姓名。
 
  香港邮政将继续监察新安排的运作,并会因应社会变化,市民的需要和邮件安全等因素,不时评估新安排所带来的影响以及调整运作细节。香港邮政亦会继续推广正确地址写法、提醒投寄人应注明回邮地址及贴上足够邮资,以及商/住户须设置安全合规格信箱等,以配合安全畅顺的邮件派递服务。
 
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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