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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塑胶回收处理场因违反噪音及空气管制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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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元朗山下村及北区坪輋的两间塑胶回收处理场,因其生产线在运作时分别发出过量噪音及产生臭味,滋扰附近居民,先后于三月十九日及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噪音管制条例》及《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合共被判罚款16,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接获居民投诉,经派员调查及评估后,证实元朗山下村的回收场于日间发出超标噪音及坪輋的塑胶处理场产生臭味滋扰,于是分别向其营运公司--瀚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发出消减噪音通知及炜顺行发出空气污染消减通知,要求改善。环保署执法人员其后再跟进巡查,发现山下村的回收场仍然发出高达66分贝的噪音,超出法定上限六分贝;而坪輋塑胶处理场在限期届满后,仍未按要求完成安装空气污染控制设备,继续排放难闻气味,违反通知书的规定,遂依法向两塑胶回收处理场的营运公司提出检控。

  发言人提醒塑胶回收及处理场经营者,必须妥善设计厂房及安装合适和有效的噪音及空气污染控制设备,例如采用密封式生产线,并于厂房及生产线安装有效的隔音、抽气及空气处理系统,以减低噪音及空气污染物排放,并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作定期检查及维修,以免对附近居民构成噪音或空气污染滋扰。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及《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如不遵守消减通知书所载的规定,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
 
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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