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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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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吴宏斌指当局考虑将《逃犯条例》内可能「十项八项」的商业罪行剔走,这是否当局的方向?其实当局要挑选某些罪行去剔走的话,有甚么标准去选择?当局有否立法时间表?何时向立法会提交草案?
 
保安局局长:我的立场和我昨天所说的话是没有分别的,因为我知道纵然我们收到三千份支持意见,有千四份反对意见,不同的人士又或者不同界别的人都对于《逃犯条例》有一些细节是不认识,所以我是有责任向大家解释。在与不同人士或者界别沟通的时候,很多时他们都将焦点放在我们现有法律上46种罪类的一些细节和内容,在我解释给他们听这46种罪类里所包含的罪行期间,当然大家亦交换了一些意见。任何意见我都会聆听,而对于在交换意见期间,可能有不同的解读、演绎,甚至有些揣测性的想法,这我也知道是正常的。但我必须强调,我在考虑任何的意见,无论正反,其中一个必须确保就是现有《逃犯条例》已经沿用了差不多22年,又行之有效,这一个机制有效的地方我要确保得以保障,所以在考虑意见期间,我亦都说得很清楚,我必须谨慎处理每一个意见,无论是哪一方面(的意见)。目前,我们未有任何最终决定,我和我的同事聆听了不同意见,都是会认真、谨慎地处理。但是,必须要确保我们现有《逃犯条例》行之有效的一些保障和机制,在我们做出任何的一个最终决定时,也要确保那个制度有效的地方得以保存。
 
记者:局长,想问你说想保障制度行之有效,如果剔除或不剔除这些商业罪行,会如何影响制度?是否仍然会有漏洞?有议员觉得剔除这些商业罪行,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引渡国或申请方也可以不遵守,移交后可能也有加控一些商业罪行的情况,你觉得是否会有这些情况出现?
 
保安局局长:现有我们的制度是参考了联合国的范本,而联合国亦有决议案,大家签署国家都共同同意要打击有组织罪行,而移交逃犯,大家都认同是其中一个考虑要做的方法。所以现在香港,我刚才所说的《逃犯条例》里所做的方法和机制,都是参考了联合国这个范本,亦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是一致的。我之所以强调我要处理任何意见时必须小心谨慎,就是要确保这些原则。所以在这个阶段,无论大家交流意见的期间,个别(人士)如何演绎或如何解释,我是理解交流意见时必然会出现这些现象。但是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我到今天也还没作出最后的决定,我都是在处理不同意见所提出的一些细节,我仍然跟我的同事及律政司的同事研究我们应如何处理。
 
记者:有没有订立目标,之前所说的希望七月通过(条例),何时会提交(法案)到立法会?
 
保安局局长:我们今次的建议是要处理两个问题:第一是台湾杀人案,当然这个是有时间上的压力。第二是我们要处理未有与香港签署长期协议的二十个司法管辖区以外(的地方),如果他们提出一个要求,要求我们处理司法协助及移交逃犯,我们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方法作处理,所以我同时要处理两个问题。因为台湾杀人案毕竟已经在法庭处理中,我们不知道法庭何时会有决定,但是我们必须有一个目标,希望我们在立法工作做好,令我们真真正正可以处理涉案人士,在这件事件如何令其绳之于法,面对法律制裁这一个事实,多谢各位。
 
 
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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