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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及《死因裁判官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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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及《死因裁判官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谨依照议程,动议通过我名下的第一项决议案,以请立法会通过由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B条订立的《2019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我将于稍后动议通过我名下的第二项决议案,以请立法会通过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第54条订立的《2019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
 
  现时,出席刑事诉讼程序及死因研讯的普通证人可支取的最高津贴额,每天为515元,出席不足四小时的最高津贴额,则为255元。至于专业人士证人及专家证人,可支取较高的款额,每天最高为2,770元,出席不足四小时的最高津贴额为1,385元。
 
  根据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的调整机制,普通证人的津贴额按照本港雇员每月整体就业收入中位数的变动来调整;专业人士证人及专家证人的津贴额,则按政府医生中点薪金的变动来调整。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获财务委员会授权可批准相关的调整。
 
  现行的津贴额是于二○一七年根据二○一六年进行之每两年一次的检讨而厘定的。司法机构政务处在二○一八年检讨了该津贴额。考虑到二○一六年第三季至二○一八年第三季期间,雇员每月整体就业收入中位数以及政府医生中点薪金的变动,司法机构政务处建议,并获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将普通证人的最高津贴额由每天515元调高至575元,出席不足四小时的最高津贴额则由255元调高至285元。至于专业人士证人及专家证人的最高津贴额,则由每天2,770元调高至3,065元,出席不足四小时的最高津贴额则由1,385元调高至1,530元。这些调整旨在维持津贴额的实际价值,从而减低公众人士因以证人身分出庭作证而蒙受的经济损失。
 
  《2019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及《2019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目的是落实新订的津贴额。我谨请议员通过两项决议案。多谢代主席女士。
 
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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