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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车辆发出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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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噪音管制(汽车)规例》(第400章,附属法例I)规定每部首次登记的车辆须符合该规例订明的噪音标准。此外,《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A)规定每部由内燃引擎推动的车辆须装有运作良好及有效的灭声器,而且不得改装或替换以致发出更大声响。然而,有不少市民反映,其居所附近的快速公路经常有怀疑经非法改装的车辆发出令人烦扰的噪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修订法例赋权警方在怀疑车辆在行驶期间所发出的噪音超标时,可截停该车辆并将它拖往车辆检验中心作噪音测试,以及在证实噪音超标时,检控有关车主和发出车辆修理命令;如会,工作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田北辰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首次登记车辆必须符合《噪音管制(汽车)规例》中制订的噪音排放标准。此外,《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亦规定车辆必须安装灭声器。为防止少数车辆在首次登记后,被非法改装而发出过量噪音,《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亦规定车辆灭声器须保持良好及有效运作,而且不得改装或更换,以致令溢出废气发出更大的声响。

  现行的《道路交通条例》第80条已授权警方如发现有车辆的灭声器发出过量噪音,而警员有合理怀疑该车辆的灭声器曾被非法改装或更换,可指令该车辆驶往验车中心,安排验车主任验查车辆。如证实有违反相关法例的情况,警方将会作出检控。

  为遏止包括车辆灭声器改装或更换的非法活动,警方会不时展开全港性和地区性执法行动。此外,市民如怀疑有车辆因改装灭声器而发出过量噪音,亦可致电政府热线1823或填写运输署表格「有缺点车辆举报表格」举报。运输署可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79条发出检验命令,要求车主将有关车辆交至验车中心进行检验。
 
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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