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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答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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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三月十三日)到访离岛区议会后,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你刚才说其实修例是为了处理台湾的杀人案,但现在其实台湾也不接受,例如昨日台湾立法院通过动议,要求修例是限于港台双方,会否变相修例后其实也不能处理台湾杀人案?你自己的信心有多大?
 
保安局局长:我强调我们是处理两件事。第一个,台湾杀人案必须处理,同时我亦都要处理的就是在制度上,我不可以处理一个逃犯,而该逃犯涉及的罪行(地点)在我签署了长期协议的二十个司法管辖区以外,所以我要针对两个现实,我们不是针对一个现实。但是我觉得如果我们通过了这条法律,我们可以跟台湾方面商讨,而台湾方面已经发出了通缉令,亦发出了要求,要我们处理这个个案。我们以务实、互相尊重的态度努力争取。当然,到头来也要双方同意做,我同意的,但在特区政府的角度,我是否要努力希望它成事呢?我反正觉得如果有些人千方百计,希望这个台湾移交,移送疑犯去面对法律制裁,千方百计令它不成事,我反而是觉得伤感和失望。因为我觉得公义就是公义,政治不应该凌驾公义,所以我觉得各方面一起努力,令真的犯了严重罪行的罪犯去面对法律制裁。我希望大家都乐见,我亦会在这方面努力。
 
记者:陆委会方面一直有见民主派议员,民主派议员也不是想阻止你引渡疑凶到台湾受审。为何不可以只把此条例只适用于台港两地?这是一个很明确的诉求,台湾立法院也做了。另外就是林荣基方面,林荣基表示很担心修例后会把他移送内地受审。其实今次修例是否有政治目的,要移送一些内地政府想移送的人,而本身那些人目前在香港是没有犯任何法的。这是否真正的目的?
 
保安局局长:处理台湾杀人案,我们是以这个个案,与台湾方面就这个个案两方面倾谈,所以必然是处理这个台湾的个案。我们能否去达成一个长期协议呢?那是另外一件事。谈长期协议是要涉及很多的问题,我举例,现在我们和二十个国家达成长期协议,其中最快的一个地区都要三年,最长的一个地区,是超过十年。所以,长期协议永远都是一个我刚才说,是我们一个主流、主要移交逃犯的一个做法。但是在未达成(长期移交协议)是否不处理呢?现在外国很多国家的做法,包括我所说的加拿大及英国,都知道这个问题,所以会有一个个案移交,按这些特别的情况去处理,正正我是在做这件事。你第二个问题是甚么?
 
记者:林荣基,以及很多议员都提到……
 
保安局局长:刚才我每一个条文都向大家读出来,其实这个条文大家是可以在网上、在任何公开的文件都看到,是香港法律,你去查都能查到。政治犯不移交,任何刚才我所说的,在香港不成刑事罪行的不移交。所以如果任何人,他所做的事,无论在哪一个司法管辖区,他在香港不构成刑事罪行的话,是不会移交、完全不可能移交的。所以我刚才已经充分解释了。
 
记者:局长,其实商界有很多忧虑,他们的倡议包括可能是豁免一些经济犯罪,或者曾伟雄也建议不如「先暴力、后经济」这样去分阶段立法,其实局方怎么看这个方向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其实北京方面有些消息,可能今届任期都要完成二十三条,政府在这一方面有没有一个时间表?
 
保安局局长:每一个意见,我刚才也说过,会重视和小心研究,但是我会谨慎,我亦明白商界对于他们在日常做生意运作的方面有一些看法,我会在这阶段说:第一,我会努力解释给大家听,有一些他们所谓不明白的地方出于他们对法律的不认识,好像刚才我所说的,一定是要有相同犯罪的原则,一定要有犯罪意图,不会因为错漏而变成犯法,而要去移交(逃犯),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就是任何的意见,包括向我们保安局建议的方案,我都会认真去看,但是我们亦都要谨慎,因为它会带来甚么其他的影响,我必须很审慎去考虑。在这个阶段我是重视每一个意见,我亦都未作出最后决定,希望你给时间我和我们的同事,保安局以及律政司的同事,去详细研究每一个意见,我们所需要考虑的不同元素。
 
  我相信行政长官在二十三条这个问题上多次表明,第一:二十三条是特区政府宪制责任,是特区政府必须面对和处理,但行政长官亦多次表明,因为这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很谨慎兼且希望社会可以有一个环境,很理性、客观、和平、认真去讨论,这个当然由行政长官去作出一个决定。
 
记者:其实为甚么不先以个案形式去处理台湾杀人案?你自己也说长期协议可以商讨很久,现在你修例形式也是以个案形式去处理,为甚么不先以台湾杀人案作一个个案去处理?
 
保安局局长:现在的确我是和台湾方面希望以个案形式处理,第二,似乎你好像没有留意我说的,我更要处理的是制度上面……
 
记者:现在反对意见那么多,为甚么不先以个案形式,然后之后再和其他地方签订长期协议,而不是一下子要所有司法管辖区都以个案形式去处理?
 
保安局局长:可能你没有真真正正理解我刚才的说话,我永远也会争取和不同司法管辖区去寻求一个长期移交协议,这个是主流和主体的移交方法,但在未做到的时候,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都有这个做法,就是以个案形式处理一些需要的(案件),我正正在做这件事。如果现在我们只是处理譬如单一的台湾杀人案,我们是否没有去处理现在制度上我处理不了其他司法管辖区未签到长期协议时候的要求?这个我想我多次解答了,我们必须去面对,我们不是在处理一个问题。现实告诉我们,台湾杀人案已经发生了,即是证明活生生有可能发生这类案件,又或者一个类似的,譬如性侵犯、械劫案都会发生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我是不是不理会它?如果这案件在三个月之后发生,我们是不是又做一次现在我们要处理的问题?我觉得作为保安局局长,我是要面对这一个我处理不了这种严重罪行的事实。
 
记者:想问前公安部部长今天在报道说,其实上一届政府已经在商谈,即是黎栋国做局长的时候已经在商谈《逃犯条例》,当时有些谈不拢,想问现在为甚么谈得拢,细节是甚么?还有那300个有名有姓的名字是否真有其事?你刚才用英文回答过。
 
保安局局长:我想你弄错了,你不要混淆两件事。我们和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去签一个长期协议,这个是会做的,我们和内地亦都没有放弃过商谈一个长期协议,现在所提议的是另外一件事,不要将两件事混淆。我们就是说,未有长期协议商谈得到签署落实之前,如果我们要处理这一个案件,怎样处理呢?外国有些经验告诉我们,例如英国、加拿大用这样方法处理,而所有人权保障都会存在,而且政府会把关、法庭会把关,全世界的做法都很类似。所以现在我们的建议,都是想达到这一个目的。当然我是会重视其他的意见,其他的意见我也提过,给予时间我和我的同事去考虑,研究一下每一个建议里面所涉及的问题和影响,之后我也会在提交草案给立法会的时候,一一向大家解释,一一向公众解释。
 
记者:甚么意见是千方百计阻挠这条条例去修订?以及你刚才说不掌握该300多个这个数字,究竟现在是大陆前官员说谎还是回避了问题?
 
保安局局长:我想我们在说两件事。因为我们现在这个时候还没有与内地有任何移交逃犯的协议,所以根本就没有一个移交逃犯的要求。没有的时候,我是否没有数字呢?这是因为没有法律去处理,是一个很简单的答案。另外你的第二个问题是甚么?
 
记者:甚么人或者甚么意见千方百计阻挠这条条例呢?
 
保安局局长:我想你没有听清楚我刚才所说。我不是说阻挠这条法例,对这条法例有意见,是应该的,我们亦都在收集意见,是多谢这些意见的,纵然是反对,我也多谢。我所说的是,有一些人千方百计希望移送这个疑犯到台湾不成事,对此我表示伤感和失望。
 
记者:甚么人会令你有这样的想法?
 
保安局局长:我想你自己……
 
记者:你收到的意见,其实很多人都说为何不做正式的谘询,只是把连结和传真号码放在网页上二十日,接着现在你说收到三千多份支持和千多份反对意见,会否把这些意见公开让市民看看收集了甚么意见?
 
保安局局长:这些意见届时在立法会一定会一一交代,我相信议员也会问这个问题。但我希望大家要明白,我们处理这件事情的时间表。刚才我向大家交代过,台湾杀人案大约在去年二月发生,二月发生之后警方在三月拘捕他,之后一向都是想用本地法律去起诉他有关谋杀的罪行。到了八月,他们的报告完成,包括律政司的意见,是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去起诉他有关谋杀的罪行,在那个时候,我们的同事开始研究,在没有法律基础之下,如何处理台湾这方面的要求。你想想,八月到我提交方案予立法会,今年的二月,我们说的是短短半年的时间,如果你去审视有甚么例子我们可以在这么短的时间,去务求找到一个破解而能处理将有关人士交给台湾面对法律制裁这件事,我其实觉得我们的同事已经做了很难得、很积极的工作。我亦都要深信这个方案可以达到目的,我才可以提出。在内部讨论中,我要确保我提出的方案除了可行,我都要考虑如果台湾杀人案受害者的家属,我告诉他们这个方案我深信可以处理,而最后连我自己都觉得处理不到,这是不可以的。所以我必须要过自己这一关,我信纳这个方法可以处理到。所以你看到在这么短的时间,我们要处理这么多事情。我们向立法会解释后,我们亦立即收集意见。另外,根据香港法律,任何一个疑犯当被判刑,他的刑期是由失去自由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我刚才说在这一案件内,警方在去年三月拘捕有关人士,我们希望可以在疑犯被释放前可以处理台湾方面的要求。所以我是需要时间去处理,希望大家了解。
 
记者:局长,你刚才说到例如经济犯罪的问题,其实现时法例表明两地都有该罪行,才可起诉他们(疑犯)。有关台湾(杀人案),你说想解决制度的问题。最后你亦提到会重视所有意见,你说得好像现时提出的方案已经可以解决到不同的问题,你是否暗示现时提出的方案已经是最好方案,没有改善的空间?
 
保安局局长:我刚才回答你的问题,我已告诉你我未作任何决定,我和同事正在审视不同的意见。纵然(意见)是反对的,我都多谢这些意见,因为大家都希望把事情解决。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我是要解决两个现实:第一,台湾杀人案。第二,同时要解决制度上不容许我处理未有长期协议、二十个国家以外司法管辖区的逃犯,希望你明白。
 
记者:局长,现在商界都有所保留,其实扣除商界的票数,政府未必够票通过,你对于修例通过的信心有多大?
 
保安局局长:政府永远都会努力。因为我在决定提交建议时,我和我的同事作出了很充分和谨慎的讨论,我们会努力的。当然商界有一些意见我是重视的,刚才我所说是重视的,我亦会尽量向他们解释,我是未作最后决定,我会审视所有的意见,看看对整体的影响,从而作最终的决定。
 
记者:这是否意味条例是有调整空间?另外会否就商界提出的意见作出调整,以争取在立法会通过?
 
保安局局长:我们收集意见,其实目的都是去看有没有地方会帮助我们整体提交草案的时候,解决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我再强调,我是重视任何意见,正反两方面都重视。我当然会考虑各方面所提的不同方案。请你给予我们时间,我会在我们作出决定,提交草案的时候,所有问题和考虑一一向大家交代,谢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3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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