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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车主因货车涉及非法弃置建筑废物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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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车主因其货车涉及非法弃置建筑废物活动,分别于二月二十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及今日(三月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共被判罚款6,000元。除上述两宗被定罪的案件外,尚有八宗同类案件正在法院排期审讯中。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为加强打击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署方在全港多个弃置建筑废物黑点装设了二十四小时运作的监察摄录系统,协助搜证及提升执法成效。去年九月及十一月,环保署安装在将军澳骏昌街及元朗西菁街的监察摄录机,录得有货车于傍晚在马路旁或公众地方弃置碎石、竹枝等建筑废物,阻碍行人路及影响环境卫生,遂依例向涉案两辆货车的登记车主发出传票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及运输业的从业员,必须依法妥善将建筑废物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行为。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人从车辆包括货车、私家车及电单车,将废物弃置在街道或公众地方,即属违法,登记车主可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9年3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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