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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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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三月五日)出席一项活动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有关移交逃犯修例,大律师公会发了一个声明,觉得政府暗渡陈仓,在无充分谘询的情况下,去作出这一个举动,亦提到有另一方法,例如修订《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都可以做到同样效果,政府对此有何回应?
 
保安局局长:我们收集了不同意见,需要时间整理。意见里当然有提出支持的,亦有不同意的,亦有一些认为我们有某些地方需要加强的,我们的同事正在整理中。整理后,我们正式草拟建议时,都会考虑一系列的问题,这是第一点。第二,我想强调我们要处理两个现实问题:第一就是的确我们有一宗台湾杀人案要处理;另外,同样重要的是,现实告诉我们,同样的案件或类似的案情会可能再发生在另一些司法管辖区而与我们是没有任何协议,我们都要处理,所以我们要针对两个问题作处理。当然我们希望可以尽快提交草案,让我们可以尽快处理台湾杀人案。其实在调查过程里,案件发生了大概一年,在我们特区政府的角度,当然希望可以用香港法律起诉有关的严重罪行,但当警方调查和律政司的意见是,我们没有充足的证据起诉涉嫌的罪行,严重的罪行,特别是谋杀案,我们必须看看有没有其他方法去处理。
 
  我很感谢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同事在警方(调查)和初步研究证据都无法处理(案件)后,他们已经很积极地全面审视外国的做法,亦因此仿效了加拿大和英国的做法,觉得这方法是可行。另外,我亦希望大家体谅我们在设计一个方案时,我们必须要考虑台湾杀人案的家属的期望。如果我觉得这个方案是可行的,我才会提出,否则,他们(家属)到时发觉不可行,他们会相当失望。在时间方面,我们的确是很少。当我们有一个方案而我们亦觉得可行,我第一时间已经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汇报了,我亦于当日花了三小时去解答各议员的问题,我亦尽量找机会解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希望大家都明白,我们收集了这些意见,都会很认真地处理。我们希望找到一个方案是可以不但能处理我刚才所说的两个现实问题,即台湾杀人案以及跟我们未有长期协议的二十个国家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若我们真的有这些(无法处理案件的)情况,我们不可能由它到时才处理,这两个是现实,所以我希望尽快可以整理好资料,然后提交到立法会审理。
 
记者:你们研究过修改《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的方法是否不可行?
 
保安局局长:我已说过,我们收集了不同意见,当然每个意见我们都会详细分析,分析完之后,我们在所写的草案中,希望能尽善尽美解决所有问题。但我刚才所说的两个现实就是,台湾杀人案,以及如果发生一些类似的严重案件,我们都要处理,如果跟它(有关的司法管辖区)没有长期协议。这些严重案件亦都可能涉及其他类别的罪行,包括一些强奸罪、纵火罪,或者严重的、涉及枪械的罪行。所以我们有一系列的案件要在《逃犯条例》处理,亦不只是单一处理一个问题,所以我们必须面对两个现实,就是除了处理台湾杀人案之外,我们还要处理整个制度中现在所暴露出来的一个制度漏洞。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3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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