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增加过渡性房屋供应」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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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感谢郑泳舜议员今日提出的议案,以及七位议员提出的修正议案。刚才各位所说的,我们一一记下作检视。
香港住屋问题的根源是长期供求失衡。本届政府有决心并会尽最大努力解决当前社会面对的房屋问题,提供适切及可负担的房屋,协助市民安居,和改善居住环境。
根据《长远房屋策略》(《长策》)的「供应主导」和「灵活变通」的原则,我们将会继续努力觅地,多管齐下增加公私营房屋的供应,重建房屋阶梯。我们会每年更新长远房屋需求推算,让政府可持续地及早规划土地及房屋的发展,从而满足长远的房屋需要。
议案建议将过渡性房屋纳入《长远房屋策略》(《长策》)之内,我们希望趁这机会解释一下《长策》的一些细节。根据《长策》的框架,政府会每年更新长远房屋需求推算,并订定逐年延展的十年房屋供应目标,以顾及各种社会、经济和市场的最新状况,并按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在每年更新长远房屋需求推算时,其中一个会计及的需求因素为居住环境欠佳的住户,当中包括居住于临时构筑物的单位(例如木屋、寮屋和天台构筑物);非住宅大厦(例如商业和工业大厦)内的单位;需与其他住户共用的单位(例如私人永久建筑物的房间、板间房、床位和阁楼);以及分间楼宇单位。政府在《长策》所订的总房屋供应目标已顾及居住环境欠佳的住户的房屋需要。此外,由于过渡性房屋属于短期性质,供应时间及数量并不稳定,可能在不同时间内有所变化,因此把这些居所计入在未来十年的房屋供应目标并不适宜。
规划用作长远房屋用途的土地,现行的政策是建造永久性的公私营房屋作居住之用。至于短期闲置的土地及建筑群,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善用,为居住环境恶劣的市民提供过渡性房屋。
政府会继续以多管齐下的方式,推展各项短、中、长期增加土地供应的措施,包括改划土地用途、增加发展密度、开拓新发展区等。除致力增加房屋供应外,政府一直采取不同的措施,纾缓轮候公共租住房屋家庭和其他居住环境恶劣人士的生活困难,当中包括增加过渡性房屋的供应。
正如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的《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中提出,由于觅地建屋需时,政府在推行长远的房屋政策和措施以外,会协助和促成各项由民间主导和推行的短期措施,增加过渡性房屋供应。这些短期措施可以引入政府以外的力量和社会资源,提供灵活、多元的纾缓。
因此,行政长官在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宣布,运输及房屋局辖下会成立一个专责小组,为民间倡议的过渡性房屋项目,提供一站式的统筹支援。专责小组由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领导,在谘询相关的政策局和部门后,会给予适切项目所需要的支持,并会就相关的行政或法定程序提供意见和协助申请资助等。为应付相关工作,运输及房屋局亦已增设五个额外职位,当中包括两个项目总监。关于专责小组的规模及运作,政府会不时检讨,在有需要时会作出跟进。
专责小组由成立至今日,已召开了三次跨部门会议,商讨在政策上如何为民间倡议者拆墙松绑,例如屋宇署在二○一八年十月时推出的《在住用建筑物推行过渡性房屋措施申请特别变通或豁免的指引》,城规会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亦宣布,如经专责小组统筹、在位于市区及新市镇地区永久建筑物,作为期不超过五年的过渡性房屋,可视为属分区计划大纲图内经常准许的临时用途等措施。
为配合过渡性房屋的推展,屋宇署会针对位于这些楼宇的合资格过渡性房屋项目,就《建筑物条例》的适用性提供变通或豁免,以促成有关的过渡性房屋项目。举例而言,《建筑物(规划)规例》(《规例》)要求住用地方需有窗户,以提供天然通风及照明;若有符合条件的过渡性房屋项目,因楼宇设计难以完全符合《规例》的要求,屋宇署会考虑豁免部分的要求,但同时亦会要求项目倡议人提供人工照明及机械通风设施系统,以及提供符合相关天然通风及照明要求的共用起居室,以确保补偿措施持续有效运作。
专责小组正在协助及促成十多个由不同民间团体倡议的项目,各项目具体细节各有不同,负责团体灵活运用社区资源,在提供过渡性房屋的同时,亦因应住户的需要,提供适切的支援,例如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倡议于深水埗南昌街及钦州街兴建「组合社会房屋」,合共提供约300个单位。而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及其他民间团体营运的社会共享房屋亦已推出多个项目,亦合共提供超过600个单位,同时为住户提供各项社会服务,例如就业支援、情绪辅导等。专责小组会继续审视其他建议的可行性,与倡议者紧密沟通、研究及提供协助,并在合适的时间由倡议者自行公布细节。
事实上,各项过渡性房屋措施是由不同民间团体主导和推行,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纾缓房屋问题。基于过渡性房屋的短期性质和项目的客观情况不同,各个项目提供的单位或受惠的人数,会视乎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推行情况而定,但无论如何,我们会继续担当协助和促成者的角色,持续商讨在政策上如何拆墙松绑,增加过渡性房屋的供应。
就过渡性房屋选址方面,地政总署的「地理资讯地图」网页以分区形式列出约850幅空置政府用地及其基本资料,供非政府机构考虑以短期租约形式申请租用作社区用途,包括过渡性房屋。个别用地是否适合作过渡性房屋用途,须视乎规划用途地带、用地实际情况包括地形和地势、各种技术限制或所需基建配套等因素。就目前提出的拟议项目可见,倡议者在初期觅地工作中物色具潜力且附近基建设施配套成熟的用地以建造过渡性房屋。但凡有合适的拟议项目,专责小组亦会向倡议者提供适切的协助。
刚才有议员提及设立平台,提供可用土地的资料,专责小组与地政总署正就适合建过渡性房屋的初步选址与相关部门协调和研究,包括这些选址的可使用年期和基本限制等。至于拨地申请和其他安排,专责小组会协调各相关的政策局和部门,并会按不同个案的具体内容和需要作出灵活和合适的安排。
另外,政府去年重启工厦活化计划。新计划其中一项措施是,如获专责小组支持的活化工厦作过渡性房屋的方案,政府会弹性处理规划、地契和楼宇设计规定,包括免收作过渡性房屋指定用途而须缴付的地契豁免书费用。其他政策上的鼓励措施亦包括建筑事务监督可按《建筑物条例》行使权力,就整幢改装为过渡房屋单位的工厦,豁免若干住用建筑物关于上盖面积、地积比率、空地、通道巷与天然通风及采光等要求,条件是项目已获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承诺确保妥善管理及落实其他补偿措施;以及就设于整幢改装工厦的过渡性房屋计划而发出的特别豁免书,免收地契豁免书费用。
就议员及持份者提出为过渡性房屋设立专项拨款的建议,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已于二○一九年一月通过政府的建议,设立一个十亿元的基金,以支援非政府机构进行平整闲置政府用地及修复闲置校舍作短期用途的工程。虽然拨款并非专为过渡性房屋项目而设,但获专责小组给予政策支持并以空置政府用地提供过渡性房屋的项目也可提出申请。
此外,民间机构发起的过渡性房屋项目的服务目标,具体内容,以至提供服务性质各有不同,专责小组会继续按不同个案的需要,就申请资金方面提供建议。举例而言,就资金需要方面,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营运的「社会房屋共享计划」一直获香港公益金及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拨款资助运作费用。至于深水埗南昌街私人土地上推行的「组合社会房屋计划」亦已获关爱基金拨款资助。鉴于社会上有意见认为应增加政府在推动过渡性房屋方面的支援,包括政策、技术以至资源,政府现正积极考虑有关建议。
我在此再次邀请各位议员、各个政党如你们有合适可用作提供过渡性房屋的选址建议,请你们与我们的专责小组联络。如项目是可行的,政府必定协助和促成倡议者去落实项目。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大家继续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居住在不适切居所的市民尽一分力。
主席,我就议案与增加过渡性房屋供应相关的事宜回应至此。我会虚心聆听在座议员在接着下来的辩论中的发言,再作补充和进一步回应。多谢主席。
完
2019年2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2分
香港时间19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