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员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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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沙中线项目管理不善,接二连三出现缺失,令社会、议会失望是不争的事实。社会、议会朋友对事件的评论,对涉事人员、机构、公职人员的期望和批评,我感同身受,亦深切反思。
政府处理有关的事件一直开诚布公、绝无隐瞒,不但交由调查委员会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亦成立专家顾问团队监督路政署跟进及审核沙中线其他车站的建造,确保结构安全,确保公众安全。
在昨天和刚才的讨论,有议员提及政府团队于不同的时间提及转介执法单位,以及报警处理,这些都是政府团队按事实的陈述。议员怀疑前言不对后语,这并无事实根据。当然,事件是否涉及个别议员提及他们所怀疑的刑事成分,由于执法单位正进行调查,现时我们不适宜作任何揣测、讨论。
有议员亦提及管理制度,「检查及测量申请表格」大量缺失是否可以接受,有制度不执行是否可以接受,我在此必须说清楚: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系统的存在,当然有它本身的目的和意义;不按机制程序处理涉及结构、建造质量工序,甚至大量施工纪录缺失,都是不能接受的。因此,议会朋友不论从任何角度都清楚表明我们必须彻查到底,务求全面查个水落石出。不论大家的背景、出发点是如何,我们的目标并无差异。
我们今日所讨论的是就是否需要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另设专责委员会调查事件。就多位议员的发言,包括陈淑庄议员提出的议案发言,(当中)有很多意见,在今天和昨天我亦有小心聆听。就是否需要另设独立的调查,引用特权法条例另作调查,请容许我综合作出扼要的回应:
第一,政府一定会严肃跟进沙中线工程合约编号1112的连串事件。就红磡站北面连接隧道、红磡站南面连接隧道,以及列车停放处的建造工程的施工纪录缺失情况及未经政府同意而作出工程改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于早前二月十九日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由终审法院前非常任法官夏正民担任主席的调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作出修订,加入该三部分的建造工程一并调查。
第二,调查委员会的调查不但涵盖港铁公司推行的沙中线项目红磡站扩建部分及其邻近的建造工程的事实和情况,也会包括港铁公司的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以及政府的监察和规管机制等。当调查委员会完成调查,我们会全力跟进调查委员会建议的措施,全面作出改善。现时,当调查委员会正进行调查并未提交全面报告之前,我们已经加强工程管理的工作。路政署自二○一八年九月起,在原有的定期视察外,安排督察级工程人员到工地进行独立的工地突击检查,以检查港铁公司对正在进展中的工程管理和监督工作,当中针对与质量相关的施工控制和监督纪录,例如纪录的完整性、物料检测纪录是否已由监督人员核实等。此外,路政署署长领导的「项目监管委员会」亦会加强力度监督,在会议事项加设专题以监控有关其他车站有没有工地纪录不齐的情况,避免施工纪录不全的事件再次出现,以确保工程管理达至应有的水平。
第三,为了确认整个沙中线项目的安全,我们亦会就沙中线红磡站以外的所有车站进行审核工作,确保有关建造细节符合设计及结构安全。如果审核结果符合标准,港铁公司于竣工后亦必须向屋宇署提交相关工程竣工证明书、纪录图则、建筑物料的测试报告和证明书,以证明有关工程已按照获同意的图则、设计要求及订明的规定完成,过程中屋宇署及其他政府部门必定严格把关。刚才亦有议员提及,政府部门是否集体失职,我在此必须说明,不同的政府部门在工程的不同阶段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在关键的时刻会秉持职责,严格把关。
第四,在刑事调查方面,我们了解执法部门已展开调查,警方亦已合并调查红磡站声称钢筋被剪短及遗失大量工地文件两宗案件,重案组亦特别设立专队进行调查。政府会全力配合有关的调查工作。
正如我刚才所说,透过上述全面、深入的调查,其实真相将会毫无遮掩地呈现在大家眼前。透过上述的调查和审核,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以至实际建造细节,将得以确认。结构安全、公众安全是没有妥协的空间,我们保证:不安全,不开通。
就沙中线工程合约编号1112的连串事件,政府一定会追究港铁公司及有关承建商的责任,同时亦会检视现行工程管理系统,就沙中线工程项目所出现的问题,查找不足,作出改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人疏忽职守,亦会严肃跟进。
基于我刚才的陈述,政府认为现时的处理安排是实事求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立法会没有必要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另设专责委员会调查事件。
主席,我谨此陈辞,呼吁议员反对议案。
完
2019年2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56分
香港时间13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