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五题: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尽管行政长官于二○一七年十月发表其《施政报告》时的发言中承诺,把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轮候时间减至零,但体弱长者、残疾人士及有需要人士现时轮候该等服务需时甚久。过去两年,接连发生多宗悲剧:照顾者因在家居独力照顾长期病患亲属压力过大而杀害亲属和自杀。随着香港人口持续老化,对象为长者、残疾人士及其他有需要人士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第一类服务),以及对象为体弱长者的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第二类服务)的服务需求预计会日趋殷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每年第一类服务的普通个案的下列详情:(i)‍接受服务的人数、(ii)单位成本、(iii)轮候服务人数、(iv)‍平均轮候时间、(v)‍因健康恶化或逝世而停止轮候的人数,以及(vi)因其他原因而停止轮候的人数(并按长‍者、残疾人士及其他有需要人士这三类服务对象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10年,每年第一类服务的体弱个案的下列详情:(i)‍接受服务的人数、(ii)单位成本、(iii)轮候服务人数、(iv)‍平均轮候时间、(v)‍因健康恶化或逝世而停止轮候的人数,以及(vi)因其他原因而停止轮候的人数(并按长‍者和残疾人士这两类服务对象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10年,每年第二类服务的下列详情:(i)接受服务的人数、(ii)单位成本、(iii)轮候服务人数、(iv)平均轮候时间、(v)因健康恶化或逝世而停止轮候的人数,以及(vi)因其他原因而停止轮候的人数(以表列出);
 
(四)就该两类服务的服务队分别而言,过去10年每年平均每队的(i)人手编制和当中的全职及兼职人员分别的数目、(ii)人手对处理个案比例、(iii)薪酬开支,以及(iv)‍年‍底空缺率(以表列出);若未能提供有关资料,行政长官于上月初在本会的答问会上指社区照顾服务面对人手不足的根据为何;
 
(五)有否了解该两类服务的服务队所需的办事处面积及计算所需面积的准则,以及过去10年有否在各区的闲置政府土地/物业中积极寻找合适安置该等服务队的地方;若否,行政长官于上述答问会上指社区照顾服务正面对土地不足的理据为何;及
 
(六)有否在顾及香港人口正在老化的情况下,就未来10年该两类服务的需求进行评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计划在各区增设服务队,以应付需求;若有,详情为何(包括新设服务队的地区,以及具体的分区和分工准则等);对于不会增设服务队的地区,有何具体计划(例如增加人手和增设运输车辆)透过加强现有服务队满足不断上升的需求,以及以何准则制订该等计划?
 
答覆:
 
主席:
 
  就张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社会福利署(社署)的资料,过去五年,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分别就长者、残疾人士和有社会需要的个人及家庭的全年处理个案数目和轮候人数,以及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及体弱个案)的单位成本表列如下:
财政年度 全年处理个案数目 轮候人数(注一) 每宗个案平均
每月成本(元)
长者 残疾人士 有社会需要的个人及家庭 长者 残疾人士 有社会需要的个人及家庭 综合家居照顾服务
(普通个案及
体弱个案)
(注二)
二○一三至一四 23 356 1 951 431 4 971 271 95 1,597
二○一四至一五 23 483 1 780 424 4 372 252 86 1,745
二○一五至一六 23 255 1 629 390 3 670 204 79 1,838
二○一六至一七 23 448 1 535 376 3 759 167 72 1,904
二○一七至一八 23 338 1 374 367 4 029 198 96 1,939
(修订预算)
二○一八至一九
(截至二○一八年九月底)
19 880 1 233 290 2 964 178 99 2,070
(预算)
(注一)营办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的非政府机构自行备存及管理轮候名单。
(注二)社署没有就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及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分别备存每宗个案平均每月成本。
 
  社署没有备存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的平均轮候时间,以及因健康恶化、逝世或其他原因而停止轮候的人数。

(二)及(三)根据社署的资料,过去五年,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全年处理个案数目、轮候人数、平均轮候时间、轮候期间逝世的长者人数,以及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单位成本表列如下:
 
财政年度 全年处理个案数目 轮候人数
(注四)
(注五)
平均轮候
时间
(按月)
(以过去
三个月
的平均数
计算)
(注四)
(注五)
轮候期间
逝世的
长者人数
(注四)
每宗个案
平均
每月成本
(元)
综合家居
照顾服务
(体弱个案)
  (注三)
改善家居
及社区照顾
服务
改善家居
及社区照顾
服务
(注六)
二○一三至
一四
1 455 7 552 2 185 7 33 3,687
二○一四至
一五
1 441 8 077 2 698 9 33 3,875
二○一五至
一六
1 466 9 806 2 840 7 44 4,471
二○一六至
一七
1 461 9 562 4 504 11 37 4,533
二○一七至
一八
1 436 9 721 5 819 15 36 4,641
(修订预算)
二○一八至
一九
(截至
二○一八年
九月底)
1 290 8 373 7 351 16 21 5,483
(预算)
(注三) 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处理的个案数目包括长者及残疾人士。
(注四) 经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确定为中度或严重程度缺损的体弱长者,可轮候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及/或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
(注五)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轮候人数包括长者及残疾人士。
(注六) 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的每宗个案平均每月成本见于第(一)部分的答案表内。

  上述有关轮候人数数字,并不包括因参与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而被列为非活跃个案的长者。此外,社署没有备存轮候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期间逝世的残疾人士人数,以及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因健康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停止轮候的人数。

(四)在整笔拨款津助制度下,提供综合家居照顾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在确保服务质素和达到《津贴及服务协议》所订明的服务量标准及成效要求的大前提下,可灵活调配所获得的津助拨款,安排适当人手。另一方面,根据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合约条款,非政府机构在营办服务时可灵活调配所获得的拨款,安排包括社会工作者、护士、职业治疗师及其他辅助人员在内的合适人手,以确保服务质素及满足服务需求。
 
  社署没有备存每支综合家居照顾服务队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队的平均工资和空缺率。
 
  为了解受资助福利服务前线照顾员的人手情况,社署在二○一七年八月以问卷向全港提供安老及/或康复服务的69间受资助机构进行资料搜集。根据机构提供的资料,在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个人照顾工作员、家务助理员及院舍服务员职位的空缺率分别为18.0%、18.8%及15.8%。
 
  社署由二○一八年六月起为资助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及家庭和儿童福利服务单位的前线照顾员(包括个人照顾工作员、家务助理员及院舍服务员)的认可职位增拨经常资源,即在现有薪酬拨款的基准上增加两个薪级点的薪酬拨款,让资助服务单位可更有效招聘及挽留人手。社署已向机构进行调查,以了解机构在运用额外资源增加前线照顾人员薪酬的详情;以及在增加薪酬后,前线照顾人员的人手情况。
 
(五)及(六)现时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及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营运者会因应个别需要,例如服务覆盖范围、服务内容、服务名额等,设立所需处所。这类服务主要是为长者提供到户的照顾和支援服务,例如膳食服务、家居服务(如个人照顾及简单护理)、复康运动等。虽然其所需的处所面积一般而言相比安老院舍和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单位较小,然而我们知悉服务营运者在寻觅合适地方用作提供服务方面,面对一定的困难。社署一直与受资助营运综合家居照顾服务的机构紧密沟通,为有需要的服务队提供适切的协助。至于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方面,非政府机构须根据《服务规定说明》内的要求,设立处所和办公室,以营运有关服务,而拨款已包括租金补助。
 
  面对人口老化,社区照顾服务(特别是家居照顾服务)的需求殷切。就此,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有关情况,并适当地增加资源及推出措施应对。例如,政府已于二○一七年十二月推出「支援身体机能有轻度缺损的长者」试验计划,为全港各区轮候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的长者进行进一步评估,为身体机能有轻度缺损的长者提供额外的服务名额。试验计划预计在三年内可提供4 000个服务名额。
 
  此外,《行政长官2018年施政报告》亦宣布,政府计划于二○一九年内在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下增加2 000个服务名额至总数超过9 000个。政府将会按各地区的服务供求量、现时34支服务队所覆盖的服务范围和运作情况,以及整体为体弱长者所提供的家居照顾服务等因素,适当地安排新增服务名额的地区分布。
 
  另外,政府已于二○一八年十月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订定以人口为基础的安老服务规划比率。这有助社署及相关部门(如规划署和房屋署)在规划新的住宅发展项目时,尽早预留合适的土地提供安老服务及设施,当中包括资助社区照顾服务。
 
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