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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非香港居民在港居留或逗留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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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岳桥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非香港居民在港定居/逗留的法律依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持《前往港澳通行证》的人士凭借《基本法》及/或香港法例的哪些条文可在港定居;及
 
(二)入境事务处处长分别根据《基本法》及/或香港法例的哪些条文,准许以下类别的非香港居民在港逗留:
(i) 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受养人、
(ii)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人士的受养人、
(iii)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批来港的人士、
(iv)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获批来港的内地居民、
(v)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获批来港的非内地居民、
(vi)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批来港并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中国籍人士、
(vii)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批来港的外国国民,以及
(viii)根据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获批来港的人士?

答覆:
 
主席:
 
  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7(1)条,未获入境事务主任或入境事务助理员准许的人,不得在香港入境,除非该人士拥有香港居留权、香港入境权或为其他凭借《入境条例》无须上述准许而可在香港入境的人士(例如飞机机员)。关于非香港居民在港居留/逗留的法律依据,现答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4款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4款和第24条第2款第(3)项的解释》(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4款关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方能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如未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是不合法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持有效单程证(即《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于抵港时,入境事务主任或入境事务助理员会根据《入境条例》第11条,给予该人在香港入境的准许。
 
(二)提问的第(二)部分提及多项入境政策/计划,包括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及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容许有能力照顾受养人和为受养人提供财政支持的人士申请其非本地受养人来港居住。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亦让具备合适才能和技能的人士可选择携同非本地受养人来港生活,藉此确保香港得以继续吸引和挽留人才。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旨在吸纳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人才来港工作,以配合香港经济需要。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及优才来港定居,以加强香港的人力资本、保持香港的竞争力。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投资者))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旨在吸引已移居海外的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第二代回港发展。
 
  按照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4款和第24条第2款第(3)项的解释》(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各入境政策/计划获准来港就业或居留的人士,包括提问中提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受养人、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人士的受养人、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来港的内地居民、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来港的非内地居民、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准来港的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准来港的外国国民、根据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等于抵港时,入境事务主任或入境事务助理员会根据《入境条例》第11条给予他们在香港入境的准许。
 
  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根据各入境政策/计划入境香港和在香港逗留,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以及入境事务处根据相关香港法律和入境政策定下的有关特定资格准则。
 
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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