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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船厂用地的土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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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区诺轩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地政总署于二○一二年进行招标,以短期租约的方式出租鸭脷洲海旁道16幅船厂用地。有关租约自二○一三年起生效、为期五至七年,而月租最低为一万多元。租约订明有关用地只可用作船或艇的制造及/或修理。然而,据报有租户把本来只供临时停靠待修船只的船排出租作游艇泊位图利,而本人多年来收到区内居民多宗投诉,指称某些用地被用作汽车维修、展销游艇及举行烧烤派对等非租约准许用途,在该等用地搭建的构筑物亦超出租约订明的构筑物高度限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地政总署有否就处理涉嫌违反短期租约条款的投诉订定优先次序;如有,详情为何;

(二)上述16幅船厂用地租约自二○一三年生效至今,地政总署(i)派员巡查及(ii)发现船厂租户违反租约条件的次数分别为何;地政总署就违反租约条款个案采取的行动及结果为何;

(三)鉴于地政总署据报曾在二○一七年底去信该等船厂租户,要求他们提供资料证明当时的土地用途没有违反租约条款,该署有否评估此举是否足以确保租户遵守租约条款;该署(i)有何其他措施确保船厂租户遵守租约条款,以及(ii)有否检讨该等措施的成效;

(四)鉴于该16幅船厂用地中有15幅的租约即将届满,地政总署有否计划进行招标以重新出租该等用地;如有,详情为何;及

(五)有否就该16幅船厂用地的用途作长远规划?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经谘询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现时,全港共有超过5 000份短期租约,涉及的土地面积共约2 500公顷。在收到投诉或转介时,分区地政处会按个别个案情况采取合适的调查及跟进行动,例如实地巡查、去信承租人作出查询、就实际运作征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的意见、就租约条款及执管征询法律意见等。如证实承租人违反短期租约条款,分区地政处会要求承租人在限期内纠正。如违反租约情况未有改善,分区地政处会以地主身分执行租约条款,包括最终取消租约。对于曾违反租约的个案,分区地政处亦会按情况主动巡查,监察遵从情况。

(二)、(三)及(四)在运房局的政策支持下,地政总署于二○一三年为鸭脷洲海旁道16幅船厂用地,以价高者得的准则,进行公开招标。租约于二○一三年生效,当中14幅用地的租约为期七年,两幅用地的租约为期五年。经征询运房局及部门的意见,地政总署最近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为后者的两幅用地重新招标,租期将分别由二○一九年四月及五月开始,固定租期为五年,但如果承租人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并获得准许将该用地用作永久船厂用途,便可于五年后续租两年(即总租期最长可达七年)。地政总署会适时谘询有关政策局及部门,并根据适用政策,处理其余14幅用地的安排。

  要判断个别船厂用地的使用是否违反租约的用途条款,需视乎该船厂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所涉短期租约的条款内容。就16幅有关用地而言,租约条款订明用地必须用作船或艇的制造及/或修理用途(但不包括制造及/或修理钢船艇)。一般而言,相关船只等待维修期间停泊于短期租约范围内,不会构成违反租约条款,但若船厂租户将租约范围内的土地转租予其他人士作停泊船只用途,或用作其他与相关船只制造及/或维修无关的用途,则会构成违反租约条款。

  地政总署曾因应怀疑违反租约用途条款的投诉及转介,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去信鸭脷洲海旁道船厂租户,查询船厂用地现时用途及有否出租船厂用地作游艇停泊用途,并提醒承租人其短期租约内的用途限制及有责任纠正任何违约的情况。有关的船厂租户当时回覆指,船厂用地只作船厂用途,并没有出租作游艇停泊用途。地政总署其后于二○一八年一月、三月、六月及十一月联同海事处分批就鸭脷洲海旁道船厂用地进行实地视察(包括突击检查)。在题述的16幅用地当中,地政总署经征询海事处意见后,认为并无证据确定其中九间船厂涉及违反租约用途限制。至于其余七间船厂,由于涉及的资料众多,地政总署正在整理联合巡查调查结果,稍后会就调查结果谘询海事处,以确定有否违反租约用途限制的情况。

  此外,经谘询运房局及海事处,为加强监管该处短期租约用地的用途,近期重新招标的两幅鸭脷洲海旁道船厂短期租约已加入特别租约条款,要求承租人提交于该短期租约用地上作船厂用途的工作单,及在政府要求时,提交由认可执业会计师的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以证明承租人于该短期租约用地的业务收入与船厂用途有关。

  就问题序言所提及的构筑物高度事宜,地政总署曾于二○一五年十月就其中一幅船厂用地违反高度限制的投诉作出调查及跟进,有关租户于同月已作出纠正。

  地政总署与海事处会按需要适时就相关船厂用地进行联合实地视察,确保用地的使用符合租约条款。如有证据证实船厂用地的用途违反租约条款,地政总署会采取适当的租约执行行动。

(五)位于鸭脷洲海旁道东面的16幅船厂用地,于香港仔及鸭脷洲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大纲图)编号S/H15/33上划作「工业」地带。根据大纲图的说明书,鸭脷洲海旁道东边用地已发展为船厂及机械工场,以支援本港的渔业发展。为船舶提供适时和充分的维修保养服务,对港口运作、海上安全及船舶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政府现阶段未有计划更改该地带用途。
 
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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