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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于元朗壆围「自然保育区」非法进行工程被定罪判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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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承建商于元朗壆围「自然保育区」非法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并散发泥尘影响环境,今日(二月十二日)连同土地占用人及涉案建筑工人,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及《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共被判处罚款2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七月接获市民举报,指有人在元朗壆围的私人地段进行非法土地平整工程,派员巡查时成功截获泥头车及挖泥机在涉事地段倾倒泥头和进行推土工程,期间并引致尘土飞扬,影响环境。环保署经调查及搜证后,遂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及《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向相关承建商、土地占用人主和涉案的建筑工人一并提出检控。

  发言人表示,涉事的地段属于「南生围分区计划大纲」订定的「自然保育区」,目的是保护该地带现存渔塘的生态价值和功能。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除非有环保署批出环境许可证,在「自然保育区」进行工程活动属违法行为,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另外,按《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土地平整属应呈报工程,承建商必须按法例向环保署通报,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若未有通报环保署有关土地平整工程,可被判处罚款25,000元;在进行工程期间未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可被判处罚款50,000元。
 
2019年2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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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在元朗壆围「自然保育区」截获泥头车及挖泥机在渔塘附近倾倒泥头和进行推土工程。
环境保护署在元朗壆围「自然保育区」截获泥头车及挖泥机在渔塘附近倾倒泥头和进行推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