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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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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二月十二日)发表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周年报告书。

  在报告期内,政府向常委会简介有关制订法定企业拯救程序及在无力偿债情况下营商的条文的最新进展。

  政府发言人说:「一直以来,常委会是我们在改善公司法以配合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的重要伙伴。我们感谢常委会多年来的宝贵意见。」

  在参考常委会的意见后,政府正就制订法定企业拯救程序及在无力偿债情况下营商的条文,草拟条例草案,并继续与各持份者就有关立法建议保持沟通。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修订《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委员包括来自法律、会计及公司秘书范畴等相关行业的执业者、学者、个别工商界人士,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周年报告书已上载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站(www.fstb.gov.hk/fsb)和公司注册处的网站(www.cr.gov.hk)。
 
2019年2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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