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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呼吁市民勿非法携濒危物种返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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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及香港海关(海关)今日(一月三十一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任何人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动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许可证制度所规管。《条例》已于二○一八年五月一日经修订将罚则提高。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而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二○一八年在关口检获濒危物种的个案超过七百四十宗,常见的有象牙、活生爬行动物、穿山甲鳞片、干海马、花旗参,以及兰花(包括蝴蝶兰等人工栽培品种)。

  发言人强调,部分动植物遭过度采捕正面临绝种的威胁,因此其进出口受到国际公约规管。

  农历新年假期将至,旅游人士如欲在外地购买动植物制成品作纪念品,应留意有关动植物是否属于濒危物种。他说:「过往有携带如象牙等高度濒危物种制品而被法庭判监的例子。由于要分辨动植物纪念品是否源自濒危物种可能并不容易,旅游人士若对有关纪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渔护署建议他们切勿购买。」

  渔护署与海关会继续紧密合作,并加强执法行动以打击濒危物种非法贸易。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的入口事宜,可致电1823,亦可浏览网页www.cites.hk
 
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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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及香港海关今日(一月三十一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图为花旗参。
渔农自然护理署及香港海关今日(一月三十一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图为蝴蝶兰。
渔农自然护理署及香港海关今日(一月三十一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图为穿山甲鳞片。
渔农自然护理署及香港海关今日(一月三十一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图为猪鼻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