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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电动可移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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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有不少城市(例如新加坡)的当局透过登记或牌照制度,准许新兴电动个人代步工具(例如小型电单车、电动辅助单车、电动滑板及电动单轮车)合法地在道路上行驶,并就该等工具的大小、马力、最高速度、安全装备等事宜作出规范。然而,按本港法例,该等工具一律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另一方面,运输署于二○一七年展开的「提升香港易行度顾问研究」的研究项目之一,是该等工具是否适合在本港行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研究的范围有否包括评估(i)市民对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的需求,以及(ii)该等工具可在本港运输基建中发挥的角色(例如在公共交通服务不足的地区作为短途接驳交通工具);如有,评估的进度及提出初步建议的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订立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的登记及牌照制度,让该等工具可合法地在指定道路上行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研究推行试验计划,准许电动个人代步工具在指定地点(例如车流量较少的道路,以及指定的公共空间、单车径和行人路)行驶,以评估让该等工具的使用合法化是否可行;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莫乃光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政府致力推动「香港好.易行」,鼓励市民「安步当车」,并推出多项措施提升香港的整体易行度,以创造行人友善环境;其中运输署展开了「提升香港易行度顾问研究」,研究范围涵盖与鼓励步行有关的数项主要议题,包括在香港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作代步的可行性。

  目前,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汽车」的定义为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小型电单车、电动辅助单车、电动滑板车及电动单轮车等电动可移动工具,均属机械驱动,因此都属于「汽车」,必须领牌才可于道路行驶。

  由于电动可移动工具的科技发展迅速,「提升香港易行度顾问研究」会研究相关科技的最新发展情况、电动可移动工具在香港的使用状况,以及是否适合在香港使用作短途代步用途等议题。运输署亦会检视海外地区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的情况,并评估在香港使用这些工具对道路安全、交通畅达及道路使用者的影响、相关法例规定,以及管理及执行问题等事宜。

  「提升香港易行度顾问研究」预计会于二○二○年中完成。政府会参考研究结果,检讨是否需要就电动可移动工具引入相关规管制度,以及有否需要就电动可移动工具推行试验计划等课题。
 
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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