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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打击超速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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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部分道路路段不适合安装侦速摄影机,而即使在已安装侦速摄影机的路段,超速驾驶者只要以通过侦速摄影机前减速、后加速的方式驾驶,便可逍遥法外。侦速摄影机因而失却对超速驾驶的阻吓作用,形同虚设。超速行驶的车辆不单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亦产生噪音(以上述不平均速度行驶时尤其严重,因为车辆在加速时噪音较大),对附近居民造成极大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研究采取侦察平均车速的方式(即计算车辆行经某一路段时的平均时速)打击超速驾驶,令侦速摄影机的安装位置更具弹性,也可杜绝超速驾驶者以上述驾驶方式规避车速限制;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田北辰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政府非常重视道路安全,香港警务处一直持续打击超速驾驶的罪行。警方利用固定侦察车速摄影机定期进行交通执法行动。此外,警方亦利用雷射枪、流动雷达及安装于车上的摄录系统等流动工具进行突击的执法行动,令打击超速驾驶的行动更具弹性,使驾驶者时刻保持警觉,减低交通意外发生及提升道路安全。

  至于侦察平均车速摄影机系统,政府曾于二○一三年五月就该系统的试验计划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有部分委员认为当时尚未能证实该系统的成本效益,亦未能证实该系统比现有侦察车速摄影机优胜,因此对试验计划有所保留。由于计划未获多数委员支持,政府当时未有推行该试验计划。

  随着科技发展,运输署正与警方商讨测试不同的侦察车速技术的摄影机,以确认相关系统的技术可行性及是否适合在香港使用。政府会不断留意科技发展及参考外地侦察车速的经验和例子,适时检讨相关技术的特性及是否适合在香港使用。
 
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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