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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富亨街市管理公司因非法排放污水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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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富亨街市非法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污水,负责管理该处所的光亮实业有限公司,今日(一月廿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8,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七月收到市民投诉大埔富亨街市有污水排出,经派员巡查后,发现富亨街市经其中一个隔油池排放的污水混浊及混有油脂,怀疑隔油池未有正常运作。环保署人员随即抽取污水样本化验,结果证实含油脂浓度超出相关法定标准上限近一倍,遂按《水污染管制条例》检控负责管理富亨街市的物业管理公司。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及保养其管理物业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维持有效运作及符合相关牌照订明的排放标准,以免污染河道或排放油脂淤塞下游的公用污水渠,导致污水满溢而影响环境卫生。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标准的工商业污水至公共污水渠或公用雨水渠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犯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9年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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