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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国歌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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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出席电台节目后就《国歌条例草案》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国歌条例实施后,会否令市民失去拒绝听国歌的自由?例如如果知道球场会奏国歌就刻意迟到或回避听国歌又是否算「侮辱」?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本地立法主要目的是希望大家尊重国歌,并以指引为重点。《国歌条例草案》的罚则分两种,一是不当使用国歌,二是一些公开和故意作出侮辱国歌的行为。如果出席奏唱国歌的场合,大家在这些场合需要举止庄重和遵守肃立的礼仪,但这只是指引性条文,本身亦不带罚则,所以绝对重视和保障表达自由、言论自由和香港的核心价值。《国歌条例草案》是就公开及故意作出侮辱国歌的行为作出禁止并订立罚则,希望大家不要用侮辱国歌的方式表达意见或政见,这点希望大家清楚。如果没有意图侮辱国歌,国歌条例对市民生活不会有影响,亦不会出现所谓「误堕法网」的情况。

记者:香港众志早前就《国歌法》立法在「公民广场」示威,拉起写有「不歌颂的自由」的横额,这是否会触犯国歌条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香港是自由社会,我们有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政府亦会保障这些权利。不过,任何表达意见的做法都必须遵守法律,亦不应影响他人甚至令他人受伤。国歌条例对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亦继续有所保障。就国歌条例而言,对所表达的意见或政见等内容本身不会有所限制,但对于表达方式就有合理限制,即是不可用公开、故意侮辱国歌的方式表达意见,可以用其他方法表达,基本而言是要尊重国歌,而不是强迫大家爱国和唱国歌,绝对没有这个问题。我相信绝大部分的市民在奏唱国歌的场合亦不会公开和故意作出侮辱国歌的行为,我相信大家亦会认为(这些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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