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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庇护工场向学员发放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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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臻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在庇护工场接受职业训练的残疾学员(学员)每月可获奬励金及训练津贴。另一方面,社会福利署(社署)在计算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可获发的金额时,会扣除他们的部分工作入息;残疾人士每月首1,200元入息可全数豁免而其后5,600元则可半数豁免(即最高豁免总额为每月4,000元,而每月6,800元以后的入息全数不获豁免)。社署把学员获发的训练津贴视作工作入息,因此有学员在某月赚得6,800元或以上训练津贴后便暂停到庇护工场接受训练。此外,庇护工场无须向学员发放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率的训练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奖励金款额的厘订和调整机制为何;过去五年,该金额有否调整;如有,调整的次数及幅度为何;有否计划检讨该金额;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学员每月获发训练津贴的最低、最高、平均及中位金额为何;

(三)有否统计,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属综援受助人的学员,在该年某些月份获发高于6,800元的训练津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尽快作出统计;

(四)为何社署在计算属综援受助人的学员可获发的综援金款额时,把他们获发的训练津贴视为工作入息,以及会否检讨及修改该做法,以免再有学员为免被扣减援助金而暂停接受训练;及

(五)鉴于庇护工场一如工厂般接受订单,而学员一如工厂工人般从事生产工作,为何学员不受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当局如何明确分辨学员在工场内正从事生产工作还是正接受训练,以防止残疾人士被剥削?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我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奖励金的目的主要为鼓勵残疾人士出席职业康复训练活动。奖励金金额在二○○八年为每天21元,并于二○一四年十一月起提升至现时每天26.5元。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的调整奖励金公式载于附件。

  针对庇护工场的服务模式已沿用多年,政府在二○一八年的《施政纲领》宣布将会探讨为庇护工场发展新服务模式的需要及可行性,以期为服务使用者提供更适切的职业训练。

(二)截至二○一八年三月底,庇护工场的学员每月平均训练津贴约850元。社会福利署(社署)没有备存个别学员每月训练津贴的最低和最高金额及中位数的统计资料。

(三)社署没有备存参与庇护工场训练的学员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的人数及在该年某些月份获发训练津贴高于6,800元的统计资料。

(四)综援计划为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士,提供最后的安全网,使他们能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因此,计划须设有经济状况审查,以确保公帑用得其所。同时,综援计划透过较高的标准金额、特别津贴和补助金照顾残疾人士的特别需要。

  此外,在庇护工场工作的学员如属综援受助人,所得的奖励金可获豁免计算为收入,惟以每名学员每天26.5元为限。除豁免计算奖励金外,从庇护工场所得的其他款项亦可根据计划下的「豁免计算入息」安排,每月最高获豁免计算2,500元的收入。另外,关爱基金于二○一六年十月推出为期三年的试验计划,向残疾综援受助人提供较高的豁免上限,以进一步鼓励他们就业。连同「豁免计算入息」安排下的2,500元,试验计划下的残疾综援受助人的每月总豁免计算上限为4,000元。

(五)庇护工场的目标是为因身体或智能的限制而未能在公开市场就业的残疾人士,在特别设计的环境下提供适当的职业康复训练,让他们从中学习适应一般的工作要求,发展社交技巧和人际关系,以及经济潜能,为日后可能投身辅助就业或公开市场就业作好准备。社署根据个别庇护工场的服务名额向营办机构发放奖励金的资助款额。现时在庇护工场接受训练的学员可获发奖励金,以鼓励他们出席和参与训练活动,从过程中获得裨益。学员只要出席庇护工场的训练,便会获发当天的奖励金。社署提供的奖励金并非薪酬。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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